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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做好工业园区企业人力资源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本站 时间:2021-02-26 18:43
地 区
重庆垫江县
部 门
其他
项目类别
综合奖励
文件号
垫江府办〔2018〕114号
申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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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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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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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方式
技能补贴、社保补贴、贷款贴息

为切实做好我县工业园区企业人力资源保障,破解县内企业用工难题,进一步促进园区企业健康发展,现就做好工业园区企业招工及用工保障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服务产业发展为中心,以保障产业用工为目标,全力推进“汽摩零部件、生物医药、钟表计时及精密加工、环保节能、新材料”五大产业集群发展,促进就业工作与经济发展联动,与产业发展高度融合。2018年促成永晟电线电缆有限公司、益源捷科技有限公司、捷力轮毂公司等企业与我县职业中学签订校企合作协议,培养应用电子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等专业人才50人,为园区企业组织招工1000人。2019年为园区企业组织招工2000人,2020年为园区企业组织招工2500人。

二、工作措施

综合运用“市场+行政”的手段,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充分发挥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服务平台和职业学校作用,形成整体合力,全力做好园区企业人力资源保障工作。

(一)夯实信息基础

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摸清园区企业用工需求现状。加强与企业对接,引导企业降低门槛,开发针对性、实用性较强的岗位,适时收集企业用工信息,每月初将用工信息报送县就业人才局。县人力社保局负责摸清全县劳动力资源状况。开展城乡劳动力资源调查,掌握劳动力就业失业状况、劳动技能、求职意向等,建立全县人力资源信息库和人才用工储备库,并实行动态跟踪管理。(牵头单位: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

(二)拓宽发布渠道

依托重庆就业信息平台,充分利用“蓝金领”等市级用工发布网站,将园区企业用工信息发布到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网络终端。依托垫江手机报、“就在山城”微信公众号,探索运用手机APP推送用工信息。通过垫江人社局网站、垫江日报、垫江电视台等载体,适时发布企业用工信息。(牵头单位: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

(三)开展校企合作

县工业园区管委会指导园区企业与职业学校建立校企合作关系,打造职业学校的校外实训、就业基地,接纳职业学校毕业生开展顶岗实习。县教委指导职业学校与企业合作办学,定向培养技术型人才。动态掌握全县离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情况,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组织输送到园区企业就业,保障企业应急用工。(牵头单位:县教委。责任单位: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四)强化就业服务

组建熟悉市场、保障有力的园区专业服务团队,做好园区企业招工“一条龙”服务。定期或不定期举办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会”、“农民工日”等专项招聘活动,指导各乡镇(街道)开展公共就业服务活动,保障园区企业用工。规范发展民办职业中介机构和劳务派遣组织,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作用,为园区企业储备人力资源。建设“工业园区劳务人才市场”,将园区企业用工招聘活动日常化。(牵头单位:县人力社保局。责任单位: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五)强化内育外引

针对我县现有人力资源情况,开展大规模、全覆盖、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特别要针对留守妇女、建卡贫困户、未继续升学的县内高中毕业生等特殊群体,加大培训力度,推进就业工作与乡村振兴、脱贫攻坚有机结合。开展多形式宣传活动和“归途”服务活动,做好外出务工人员思想引导,以乡愁留人、亲情留人。充分发挥流动党组织、行业商会等组织作用,宣传我县招商引资和就业优惠政策,积极引导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就业。开发市外劳务基地,依托各驻外商会招揽人才,吸引市外人员到园区就业。(牵头单位:县教委、县人力社保局。责任单位: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六)完善激励机制

1. 技能提升补贴。园区企业组织在职职工开展技能提升培训。按有关规定对参加技能提升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企业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五类人员,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牵头单位:县人力社保局。责任单位: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财政局。)

2. 社会保险补贴。园区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可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牵头单位:县人力社保局。责任单位: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财政局。)

3. 就业见习补贴。园区企业吸纳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并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的单位,给予1000元/人标准的就业见习补贴。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可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牵头单位:县人力社保局。责任单位: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财政局。)

4. 企业一次性用工补贴。园区企业吸纳农村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一年以上,并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按每人6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用工补贴。(牵头单位:县人力社保局。责任单位: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财政局。)

5. 重点企业贷款贴息。园区企业上年度吸纳农民工50人以上就业,签订劳动合同、稳定就业一年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未享受政府其他贴息补贴,给予不超过60万元重点企业贷款贴息。(牵头单位:县人力社保局。责任单位: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财政局。)

6. 稳岗补贴。园区企业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上年度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重庆市城镇登记失业率,符合相关规定,可享受稳岗补贴。补贴额度为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减轻企业负担。(牵头单位:县人力社保局。责任单位: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财政局。)

7. 小微企业贷款贴息。园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贷款额度按照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不包括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学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确定,每人10万元,最高不超过200万贷款贴息。(牵头单位:县人力社保局。责任单位: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财政局。)

8. 电子重点配套企业招工补贴政策。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明确“6+2”市级重点电子智能终端企业招工补贴政策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107号)要求:园区电子重点配套企业享受稳岗200元/人/月最多不超过三个月的招工补贴政策,所需资金由县级政府保障,市级给予适当补助。(牵头单位:县人力社保局。责任单位: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财政局。)

(七)加强用工指导

加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指导企业规范劳动用工管理,维护劳资双方合法权益。建立和完善工资指导价位制度,定期发布工资增长指导线和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指导企业建立职工收入增长与效益增长挂钩机制。引导企业完善职工生产生活条件,改善企业用工环境。指导开展技能提升培训,提高企业职工整体技能水平。(牵头单位:县人力社保局。责任单位: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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