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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南区园区外存量企业入驻园区扶持政策 (试行)
来源:本站 时间:2021-02-26 18:15
地 区
重庆巴南区
部 门
其他
项目类别
税收奖励
文件号
巴南府办发〔2019〕98号
申报要求
采取自建、标准厂房定制和购买、租赁标准厂房等多种方式承接区内园区外存量中小企业入园。统一规划定制标准化的工业楼宇,对确需要自建的企业,自建用地拟定为不低于20亩。
申报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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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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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方式
各组团拟定协议时,拟按照投入强度300万元/亩▪年,产出强度按500万元/亩▪年,税收按10万元/亩▪年确定

为引导激励符合园区产业定位且具有市场发展潜力的科技型、成长型企业入园,同时促进园区集约有序发展,企业应遵循以下入驻原则:

一、产业分类入园

巴南工业园区界石组团、鱼洞组团、木洞组团、麻柳组团和公路物流基地按照各自的产业定位,承接符合产业定位的区内园区外存量中小企业入园,特别是对大数据智能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用地集约制造业项目和科技型、成长型企业,要予以优先考虑。

二、建设门槛设定

采取自建、标准厂房定制和购买、租赁标准厂房等多种方式承接区内园区外存量中小企业入园。统一规划定制标准化的工业楼宇,对确需要自建的企业,自建用地拟定为不低于20亩。

三、用地出让价格

制定用地价格区间,对需购地自建的企业,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实体经济企业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1号)规定“企业入驻园区土地出让底价”为下限,各组团所在地土地等别评估价格为上限,根据企业的规模、发展潜力、行业等指标,结合优惠政策平衡年限,综合评判企业的用地出让价格。

四、投入产出以及税收标准

制定区内园区外存量中小企业入园后的投入产出以及税收标准,在招商引资约束性指标上适当降低标准。各组团拟定协议时,拟按照投入强度300万元/亩▪年,产出强度按500万元/亩▪年,税收按10万元/亩▪年确定。指标确定后,对不能完成确定标准的企业,在协议中明确相应违约责任,对优秀企业采取“一事一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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