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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6个部门关于实施万名青年见习计划
来源:重庆创业政策 时间:2021-09-26 16:29
地 区
重庆
部 门
人社局
项目类别
资金补贴
文件号
渝人社发〔2019〕76号
申报要求
见习人员范围包括: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学年在校生以及对口支援西藏等地区的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台湾高校毕业生、台湾高校毕业学年在校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以及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毕业学年在校生;进行失业登记的16-24岁失业青年
申报截止时间
本政策自2019年7月1日起实施
支持领域
青年就业见习
支持方式
给予见习补贴。见习基地参照我市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第一档1800元,为见习人员发放不低于该标准的基本生活费,并办理每人不低于100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就业见习补贴按见习人员每人每月1300元的标准补助见习基地,补贴期限与见习期限一致,最长不超过12个月。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按每人100元标准一次性补助见习基地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就业的决策部署,围绕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的目标,把青年就业能力提升摆在突出位置,坚持政府搭台、市场驱动,资源集成、供需发力,大力加强青年就业见习工作,广覆盖、提质量、优服务,为促进青年就业、成长发展和民生改善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2019年至2021年,用三年时间组织37000名青年参加就业见习。年度计划目标任务为201913000人,202012000人,202112000人。通过实施见习计划,建立健全支持青年就业见习的政策制度和工作体系,确定一批用人单位作为青年就业见习基地,提升见习服务保障能力,力争使有见习意愿的失业青年都能获得见习机会,增强就业竞争力,形成有利于促进青年就业的长效机制。

三、工作内容

(一)明确见习对象。见习人员范围包括: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学年在校生以及对口支援西藏等地区的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台湾高校毕业生、台湾高校毕业学年在校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以及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毕业学年在校生;进行失业登记的1624岁失业青年。各区县(自治县)要在每年7月初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同步启动信息衔接和登记摸排,及早锁定见习对象。对登记失业人员逐一调查摸底,把符合条件的失业青年纳入见习范围。要建立见习实名台账,做到人员底数清、技能水平清、见习需求清,提供有针对性的见习服务。对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青年,以及缺乏工作经历的青年,优先提供见习机会。

(二)开发见习岗位。各区县(自治县)要根据优势产业发展和青年见习需求,开发确定一批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作为青年就业见习基地,充分挖掘见习岗位。见习基地应合法经营,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能够持续提供一定数量的见习岗位,委派专人负责见习人员工作指导;见习岗位应符合青年实践能力提升需要,具有一定知识、技术、技能含量和业务内容,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鼓励优先吸纳辖区内具有一定行业代表性和社会影响力的企业为见习基地。

(三)搭建对接平台。各区县(自治县)要多渠道推动见习供需双方对接。要主动梳理打包辖区内见习基地名单、岗位清单、见习政策和服务机构联络方式等信息,运用各种手段向见习对象精准推送,并向社会广泛发布。各区县(自治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根据见习对象学历专业特点和见习基地需求,组织见习岗位推荐、双向选择洽谈活动,并将政策咨询、见习指导贯穿其中,提升见习匹配效率。要依托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平台,拓展见习服务网上绿色通道,为见习人员报名、见习基地申报、见习信息发布、政策审核经办等提供便捷高效的一体化服务。

(四)加强见习管理。各区县(自治县)要加强见习全程指导管理,确保见习活动规范有序。要指导见习单位与见习人员签订见习协议,明确见习期限、岗位职责、见习待遇、见习计划安排、双方权利义务、解除终止协议条件等。见习期限为112个月,具体可根据见习人员特点和岗位要求合理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只能参加一次就业见习。见习单位不得以派遣、中介等形式将见习人员委派到其他单位见习。指导见习单位及时记载见习人员经历、承担任务、见习成果等,出具见习证明材料,评估见习成效;加强对见习人员的管理,妥善处理见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依法维护见习人员合法权益。

(五)给予见习补贴。见习基地参照我市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第一档1800元,为见习人员发放不低于该标准的基本生活费,并办理每人不低于100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就业见习补贴按见习人员每人每月1300元的标准补助见习基地,补贴期限与见习期限一致,最长不超过12个月。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按每人100元标准一次性补助见习基地。以上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按照“谁用工,谁申报”的原则,申请就业见习补贴的单位须与提供就业见习岗位、接收就业见习人员的单位一致,不得申请非本单位就业见习人员的见习补贴。

(六)加大跟踪扶持。见习期满,鼓励见习单位留用见习人员。对见习留用就业率达到50%以上的,留用人员就业见习补贴标准按每人每月1500元执行。对符合企业吸纳就业条件的,按规定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对未被留用的人员,要加大跟踪帮扶力度,根据求职意向持续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积极推荐就业岗位,对有创业意愿的提供创业指导、培训、孵化等服务,促进尽快实现就业创业。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自治县)要将落实万名青年见习计划纳入当地就业工作整体安排,加强部门协同,全力抓好实施。人力社保部门要加强见习工作统筹协调,做好见习信息发布和见习管理等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大就业补助资金支持力度,保障见习政策落实。商务部门要集中推荐一批优质见习单位。国资监管机构要指导国有大中型企业积极参与见习计划。共青团要丰富青年见习实践活动,将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青年见习计划。工商联要推荐一批经营稳定、信誉良好的民营企业作为见习单位。

(二)落实目标责任。各区县(自治县)要按照《重庆市万名青年见习计划目标任务安排》(见附件1),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层层分解落实本地见习任务,做实实名管理信息,明确时间进度,细化工作措施和工作要求,推动任务按期完成。简化优化见习政策经办流程,加强部门间信息比对和监督检查,防止骗取、挪用、虚报、冒领补贴资金等行为。对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追回补贴资金,取消就业见习基地资质;对骗取补贴等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三)加强宣传动员。各区县(自治县)要大力宣传见习计划和政策措施,宣传经验做法和成效,讲好青年见习故事,营造关心支持青年就业和成长发展的社会氛围。要加强就业见习示范基地建设,选树一批岗位质量高、吸纳人员多、见习成效好的单位典型,发挥引领带动作用。

(四)做好数据统计。各区县(自治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从2019年一季度起,每季度填报《重庆市万名青年见习计划工作情况汇总表》(附件2),于下一季度的前2个工作日内报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并在每年1220日前报送当年见习计划实施情况。

五、其他

(一)本通知由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二)取消《重庆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实施办法》(渝人社发〔2016230号)第十条第四款“能够积极吸纳、择优留用见习人员,就业见习留用率不低于20%”的规定。

(三)本政策自201971日起实施。青年就业见习具体经办流程另行制定。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刘路  刘伟     话:88633908  65172138

(二)重庆市财政局  联系人:杨晶    话:67575311

(三)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联系人:刘建勋    话:62662705

(四)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符礼勇    话:67678147

(五)共青团重庆市委员会  联系人:魏文婷    话:63853203

(六)重庆市工商业联合会  联系人:陈洪    话:6751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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