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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中小微企业转贷应急周转 资金使用费补助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本站 时间:2021-04-16 11:01
地 区
重庆綦江县
部 门
经信委(中小企业局)
项目类别
资金补贴
文件号
/
申报要求
在綦江区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重庆市永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永诚投资公司)发生转贷应急周转业务,且符合《重庆市市级中小微企业转贷应急周转资金管理办法》明确支持范围的中小微企业
申报截止时间
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试行期1年
支持领域
中小微企业
支持方式
企业申请使用转贷应急资金使用时间在15日内,每天产生的资金使用费率大于市定标准,且不超过0.6%的差额部分,由区财政予以补贴,按季兑现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实体经济企业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1号精神,切实帮助中小微企业及时获得金融机构续贷支持,根据《重庆市市级中小微企业转贷应急周转资金管理办法》(渝财规〔2019〕4号),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微企业,是指在我区(不含万盛经开区)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重庆市永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永诚投资公司)发生转贷应急周转业务,且符合《重庆市市级中小微企业转贷应急周转资金管理办法》明确支持范围的中小微企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綦江区中小微企业转贷应急周转资金使用费补助资金,是指由区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补贴符合本办法第二条中小企业转贷使用费。

第四条 区经济信息委、区财政局、区国资委、永诚投资公司组成綦江区中小微企业转贷应急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转贷应急工作协调小组),负责统筹管理转贷应急周转工作。

(一)区经济信息委:负责资金使用费补助资金的审核和拨付。负责资金使用费补助资金的绩效评价。会同永诚投资公司做好转贷应急周转工作宣传和政策解释。

(二)区财政局:负责资金预算安排、资金计划审批及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绩效管理。

(三)区国资委:负责对永诚投资公司日常运营业务进行指导和监督,防范资金运营安全风险。

(四)永诚投资公司:负责与区内商业银行签订转贷应急周转业务合作协议。负责转贷应急周转基金的运营管理。会同区经济信息委做好转贷应急周转工作宣传和政策解释。

第二章 政策内容

第五条 符合本办法第二条企业申请使用转贷应急资金使用时间在15日内,每天产生的资金使用费率大于市定标准,且不超过0.6%的差额部分,由区财政予以补贴,按季兑现。

第三章 申报流程

第六条 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符合条件企业提出上一季度转贷应急周转资金使用费补助申请(附件),交永诚投资公司签署意见后,由永诚投资公司在当月15日前集中报区经济信息委审批,并汇总申请企业相关信息。区经济信息委按专项资金管理的要求报区财政局审核后,10个工作日内按审批的金额直接拨付到企业账户。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七条 重庆市綦江区中小微企业转贷应急周转资金使用费补助资金使用严格接受转贷应急工作协调小组监督管理,永诚投资公司每季度向转贷应急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报送工作简报和收取资金使用费情况。

第八条 区经济信息委、区财政局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对转贷应急周转资金使用费补助资金工作的绩效评价(绩效管理工作)。

第九条 区经济信息委、区财政局等部门将开展定期不定期核查工作。对企业贷款违反贷款合同约定资金用途的,永诚投资公司应协助追缴其获得的相关补贴。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2111日起施行,试行期1年,重庆市市级中小微企业转贷应急周转资金管理办法》修改或作废后自动作废。本办法由区经济信息委和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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