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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中区教育委员会 学校创新发展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本站 时间:2021-02-26 15:57
地 区
重庆渝中区
部 门
教委
项目类别
资金补贴
文件号
渝中教〔2020〕44号
申报要求
学校创新发展专项经费分为基础发展经费和创新提质经费。其中,基础发展经费占学校创新发展专项经费的70%,创新提质经费占学校创新发展专项经费的30%
申报截止时间
/
支持领域
幼儿园、中小学校、职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进修学院、电大分校和劳技基地
支持方式
资金支持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创新发展专项经费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提升学校办学水平,促进渝中区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重庆市渝中区十二届区委(2019)第五次常委会会议精神及《渝中区委、区政府“打造中华名校,加快全市一流学校建设,促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30条措施》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创新发展专项经费全额纳入年度预算,由渝中区教委负责监管。渝中区教委提出资金核拨方案,会同区财政局研究具体金额,按程序报区人代会审核通过后下达预算,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绩效管理。

第三条 学校创新发展专项经费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专款专用、注重绩效”的原则进行使用和管理。

第二章 学校创新发展专项经费的核拨

第四条 纳入学校创新发展专项经费核拨范围的学校为委属幼儿园、中小学校、职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进修学院、电大分校和劳技基地。

第五条 学校创新发展专项经费按因素法进行核拨。结合年度预算确定学校创新发展专项经费总量,按照学校的办学规模、区内教育发展目标制定核拨方案。

第六条 学校创新发展专项经费分为基础发展经费和创新提质经费。其中,基础发展经费占学校创新发展专项经费的70%,创新提质经费占学校创新发展专项经费的30%。

第七条 基础发展经费根据在校学生人数和教职工人数等因素综合确定的办学规模制定核拨方案。教师进修学院、电大分校、劳技基地参照当年同等一般公用预算体量学校进行核拨。

第八条 创新提质经费以打造中华名校、建设全市一流校园、实现各级各类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总体目标为导向确定核拨方案。随着渝中区教育发展定位及目标任务的变化适时调整核拨方案。

第三章 学校创新发展专项经费的使用

第九条 学校创新发展专项经费的使用范围。

(一)用于提高办学质量、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发展。

(二)用于改善办学环境、购置教学设备,提升办学层次、扩大办学影响力。

(三)用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打造专业教师团队,表彰在教育教学、创新科研及管理服务中取得明显工作成效的教职工。

(四)用于教育教学所需的国内外交流活动。

(五)用于学校改革发展创新的其他项目。

第十条 学校成立创新发展专项经费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本校创新发展专项经费的分配和管理。

第十一条 学校创新发展专项经费实行项目制管理,坚持“先定项目、再核拨使用”的程序。

第十二条 学校应根据区教委相关部署,结合当年工作要点及发展计划合理设立项目,资金核算到项目,由学校创新发展专项经费管理领导小组同意后,报区教委审批确定。

第十三条 学校创新发展专项经费核拨到校后,由学校按照相关财务规定规范使用。

第十四条 学校创新发展专项经费的使用由学校结合实际,根据本管理办法制定具体细则,经校务会或校长办公会通过,报区教委备案。

第四章 学校创新发展专项经费的财务管理

第十五条 学校创新发展专项经费纳入预决算管理,实行零结转。

第十六条 学校要做好创新发展专项经费的预算绩效管理,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绩效目标编制要明确、具体、可考核,注重投入效益,避免项目过于分散。要加强执行中绩效监控,项目实施效果与原定绩效目标发生偏离的,应及时纠正,情况严重的暂缓或停止项目执行。年度结束后,学校应编制创新发展专项经费绩效报告,内容包括资金使用情况、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绩效成果等。

第十七条 区教委将按照项目管理的相关规定,对学校创新发展专项经费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对项目实施内容、项目功能、资金管理效率、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进行全面、综合考评,并将结果作为次年学校创新发展专项经费核拨的重要参考。

第十八条 学校创新发展专项经费建立“谁使用,谁负责”责任机制,按照规定用途专款专用、专账管理。严禁用于学校偿还债务、工程建设项目开支;严禁滞留、截留、挤占、挪用、套取专项经费或擅自改变资金用途。区教委将加大对该项经费的审计监督,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如发现上述行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详情请点击原公告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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