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Ο二一年三月
全市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行业协会商会: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两会”精神,落实好全市经济工作会议、“十四五”规划纲要和市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发挥政策支持引领和集成效应,培育更加活跃更有创造力的市场主体,促进生产经营稳定发展,巩固经济发展良好态势,我市出台了《促进生产经营稳定发展若干措施》,从减税降费降成本、促进科技创新、金融惠企支持、持续扩大内需等四个方面,提出了27项政策措施。为进一步方便广大企业及时掌握和享受政策,制定政策细则,明确了对象范围、流程方式、咨询电话等,对各项政策进行解读。
1﹒小规模纳税人税收减免
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2021年12月31日前,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对象范围】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流程方式】
无需申报,由税务部门按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
重庆市税务局,电话:12366
(注:提高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按照国家具体政策文件执行)
2﹒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失业保险总费率继续按照1%执行至2022年4月30日。
【对象范围】
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的各类单位及其职工
【流程方式】
无需申报,由人力社保部门按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
市人力社保局,电话:12333
3﹒降低转贷应急周转金费率
符合银行信贷条件、还贷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对其按期还贷、续贷提供短期周转资金,费率继续按照0.1‰执行。
【对象范围】
中小微企业
【流程方式】
登录“渝企金服”平台,点击“应急转贷”,注册申请。
服务指南网址: yqjf.cqsme.cn
网上申报网址: zd.cqsme.cn
【咨询电话】
市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电话:023-67470679
市经济信息委,电话:023-63895383
市财政局,电话:023-67575260
4﹒减免注册申请费用
对由我市收取的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予以免征,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
【对象范围】
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药品生产企业和相关医疗机构
【流程方式】
无需申报,由药监部门按规定执行。
①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服务指南网址:
http://zwfw.cq.gov.cn/icity/govservice/banlixiang?code=000172026000&orgcode=500000156&has_child=0&object=5
②药品注册服务指南网址:
http://zwfw.cq.gov.cn/icity/govservice/banlixiang?code=000172002000&orgcode=500000156&has_child=0&object=5
【咨询电话】
市药监局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电话:023-60343664
5﹒减免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对象范围】
施工总承包企业
【流程方式】
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部门提交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及保证金缴纳信息情况表、项目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确认书复印件、施工企业为项目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含在企业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下为项目开设子账户的情况)的银行回执复印件、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对应年限内在建项目清单。其中,市管项目向市住房城乡建委提出,区(县)管辖项目向当地相应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部门提出。
市管项目向市住房城乡建委政务服务中心11 号窗口申请,市管项目申报资料下载网址:
http://183.66.171.75:9000/bszn/11%7Csgxk-sgqyjcy/jzlynmggzbzjjgzzhxxbs/2018-11-21-4721.html或
http://cqzj.cqsgczjxx.org/Xzzx/Show.aspx?ActDatumBase_Guid=4cc33c14-ef38-4427-983c-b1899e8a3dc0
区县管辖项目向项目所在地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部门申请。
【咨询电话】
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电话:023-63672038
6. 调整项目资本金监管政策
2021年6月30日前,对于符合项目资本金缓存条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可申请缓存期延至6个月;房地产开发企业可按照项目施工进度,分楼栋申请使用项目资本金;对于已监管项目资本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周转确有困难、工程建设进度未达到申请使用节点要求的,可申请提前一个节点使用项目资本金。
【对象范围】
房地产开发企业
【流程方式】
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办事指南要求将申报资料报送至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规定工作日内办结出件。
网址链接:http://zwfw.cq.gov.cn/icity/icity/engineering/index
【咨询电话】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电话:023-60947883
7﹒缓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对受疫情影响的新开工项目,可申请延期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延期缴纳时间最长不超过6个月,申请办理截止时间延长至2021年3月31日。
【对象范围】
建设单位
【流程方式】
关注微信公众号:“重庆人防”,查询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HT3YmRIeeWJ82zRY2evK6w
①建设单位向项目属地政府申请缓缴,向各区县(自治县)自行确定的平台(机构)申报。
②取得属地政府同意书面意见的缓缴项目,建设单位通过“渝快办”或重庆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向人防主管部门申报缓缴事项。
③主城区(两江新区、高新区、经开区除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缓缴由市人民防空办负责办理,其他区域由项目属地区县人民防空办负责办理。
【咨询电话】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电话:023-67050033
8﹒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支持策划线上房交会,在条件允许时恢复线下房交会。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已装修的房屋,其装修费用可以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可按规定予以税费抵扣。
【对象范围】
房地产开发企业
【流程方式】
①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申报,向线上房交会主办单位提交参展项目信息电子版。
申报网上房交会网址:
http://cq.dfz.leju.com/h5/leju/fangjiaohui/200314/index.php?from=singlemessage
在条件允许时恢复线下房交会,由市房地产业协会主动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申报。
②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已装修的房屋,其装修费用可以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可按规定予以税费抵扣。无需申报,由税务部门按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
市房地产业协会,电话:023-63869761
重庆市税务局,电话:12366
9﹒优化快捷通关
对企业生产急需进口的机器设备、原材料给予快速通关保障。对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进口汽车零部件试点实施“先声明后验证”便利化措施。对涉及CCC认证的进口汽车零部件推广实施采信便利化措施。
【对象范围】
①对企业生产急需进口的机器设备、原材料给予快速通关保障:进出口企业。
②对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进口汽车零部件试点实施“先声明后验放”便利化措施:《关于对进口汽车零部件产品推广实施采信便利化措施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9】157号)附件中列明的进口汽车零部件
③对涉及CCC认证的进口汽车零部件推广实施采信便利化措施:《关于对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进口汽车零部件试点实施“先声明后验证“便利化措施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9】87号)附件1中列明的进口汽车零部件。
【流程方式】
①对企业生产急需进口的机器设备、原材料给予快速通关保障:根据《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海关查验货物时收发货人可免于到场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0】24号),企业结合自身情况自行选择。
②对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进口汽车零部件试点实施“先声明后验放”便利化措施:《关于对进口汽车零部件产品推广实施采信便利化措施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9】157号),公告网址链接: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2655218/index.html
③对涉及CCC认证的进口汽车零部件推广实施采信便利化措施:《关于对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进口汽车零部件试点实施“先声明后验证“便利化措施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9】87号),公告网址链接: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2430630/index.html
【咨询电话】
①对企业生产急需进口的机器设备、原材料给予快速通关保障:
各隶属海关管辖范围、办公地点及联系方式见网址:http://chongqing.customs.gov.cn/
②对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进口汽车零部件试点实施“先声明后验放”便利化措施:
重庆海关,电话:12360
③对涉及CCC认证的进口汽车零部件推广实施采信便利化措施:
两江海关,电话:023-81392540
重庆海关,电话:12360
10﹒支持冷链物流疫情防控
按照市场化原则,加强冷链物流和全市设立的监管首仓冻品统一仓储、检疫检测、集中消杀,对因疫情防控需要、采取高频次检疫消杀的冷链物流企业、监管首仓给予一定支持。
【对象范围】
全市已建成的八个进口冷链食品监管首仓
(注:目前,我市冷链物流主要通过八个进口冷链食品监管首仓进行高频次检疫消杀)
【流程方式】
无需申报,经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商务部门对监管首仓面积进行审核后,由区财政实施。执行标准:从2021年4月1日起,根据确定的进口冷链食品监管首仓面积,每月按照实际市场租金的80%给予补贴(已包含场地、人工、消杀等工作内容,最高单价不超过100元/㎡·月)
【咨询电话】
市市场监管局,电话:023-63557208
11﹒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
严格落实高速公路通行费减免政策,全面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取消港口建设费,民航发展基金航空公司征收标准降低20%。支持构建全市城乡冷链物流体系,逐步提升我市铁路货运分担比例,强化水运物流服务能力。清理规范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全面取消不合理收费。中小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
【对象范围】
各类企业
【流程方式】
①高速公路通行费、取消港口建设费等政策,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规定执行,无需申报。
②清理规范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全面取消不合理收费:
供水环节收费。取消供水企业及其所属或委托的安装工程公司在用水报装工程验收接入环节向用户收取的接水费、增容费、报装费等类似名目开户费用,以及开关闸费、竣工核验费、竣工导线测量费、管线探测费、勾头费、水钻工程费、碰头费、出图费等类似名目工程费用。
供电环节收费。取消供电企业及其所属或委托的安装工程公司在用电报装工程验收接入环节向用户收取的移表费、计量装置赔偿费、环境监测费、高压电缆介损试验费、高压电缆震荡波试验费、低压电缆试验费、低压计量检测费、互感器试验费、网络自动化费、配电室试验费、开闭站集资费、调试费等类似名目费用。
供气环节收费。取消燃气企业应通过配气价格回收成本的收费项目,包括:涉及建筑区划红线外市政管网资产的增压费、增容费等类似名目费用;涉及市政管网至建筑区划红线连接的接驳费、开通费、接线费、切线费、吹扫费、放散费等建设及验收接入环节费用;涉及建筑区划红线内至燃气表的设施维修维护、到期表具更换等费用。取消与建筑区划红线内燃气工程安装不相关或已纳入工程安装成本的收费项目,包括开口费、开户费、接口费、接入费、入网费、清管费、通气费、点火费等类似名目费用。
接入工程费用。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的投资界面应延伸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外,不得由用户承担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任何费用。
其他各类收费。严禁政府部门、相关机构对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计量装置强制检定收费;供水供电供气企业或用户自愿委托相关机构对计量装置进行检定的,按照“谁委托、谁付费”原则,检定费用由委托方支付,但计量装置经检定确有问题的,由供水供电供气企业承担检定费用,并免费为用户更换合格的计量装置。严禁向用户收取水电气计量装置费用。任何单位代收供水供电供气费时,严禁向用户加收额外费用。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管网的建设安装、更新改造、维修维护等费用已由政府承担的,不得再向用户收取。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等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水供电供气管线及配套设备设施的建设安装费用统一纳入房屋开发建设成本,不得另外向买受人收取。
以上收费项目,没有合法有效政策依据的,自2021年3月1日起全部取消,供水供电供气企业不得再收费或另立名目收费。各区县政府采取特许经营协议等方式授权供水供电供气企业以入网费、集中管网建设费、并网配套费等名目收取专项建设费用补偿收入的,应结合理顺水电气价格、建立健全补贴机制逐步取消。
用户按现行程序向供水供电供气企业申请办理报装等手续,涉及上述已取消的不合理收费,供水供电供气企业将不再收取费用,无需另行申报减免费用。
③降低中小企业宽带和专线资费:由重庆电信公司(热线:10000)、重庆移动公司(热线:10086—8)、重庆联通公司(热线:10019)对本公司的接入企业主动协商实施优惠,无需申报。
【咨询电话】
市交通局,电话:12122(高速公路通行费政策)
市政府口岸物流办,电话:023-63151965(港口物流政策)
市发展改革委,电话:023-67575563(取消供水供电供气行业不合理收费政策)
市市场监管局,电话:12315(违规收费投诉举报)
12﹒支持科创型企业上市
优化调整我市对境内外证券交易市场上市或在新三板挂牌的重点培育企业奖补政策,重点支持科技创新型企业和新经济新业态中小企业上市。
【对象范围】
内外证券交易市场上市或在新三板挂牌的重点培育企业、科创型企业、新经济新业态中小企业
【流程方式】
市金融监管局会同市财政局正研究完善相关政策,新的奖补支持政策按正式出台文件执行。
【咨询电话】
市金融监管局,电话:023—67572112
13﹒科创企业奖补支持
对参与国家“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科技创新重大项目,引进或新建的重大创新链功能项目,自主立项、先行投入开发“硬核科技”重大创新产品并实现本地配套的项目,综合性创新平台项目,5G、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优秀产品和标杆应用等,给予一定奖励补助或优先支持市级科研项目立项。延续执行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政策,将制造业企业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
【对象范围】
奖励补助或立项支持政策对象:参与国家“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科技创新重大项目,引进或新建的重大创新链功能项目,自主立项、先行投入开发“硬核科技”重大创新产品并实现本地配套的项目,综合性创新平台项目,5G、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优秀产品和标杆应用项目。
税收优惠政策对象:科技型企业、制造业企业
【流程方式】
由市科技局、重庆市税务局按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
市科技局,电话:023—67512626
重庆市税务局,电话:12333
14﹒优化创新主体要素保障
完善新型产业用地(M0)管理,在产业功能区内合理规划布局用于融合研发、设计、检测、中试、新经济等创新性业态的产业用地,可按新型产业用地类型管理,并兼容配套一定比例的职住平衡生活性服务设施。对科技型企业新建总部、研发中心等使用商务用地的,实行差异化土地供应价格。对大科学装置等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以及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科技创新基地项目用地,予以重点保障。
【对象范围】
科技型企业、新型产业项目用地单位
【流程方式】
①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优化工业园区规划建设管理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市规划自然资源局正在研究新型产业用地管理的相关规划土地政策,以产业准入、规划布局、供应管理、产权登记及供后监管等方面为重点,将与市经济信息委等部门共同拟定相关政策文件。
②对科技型企业新建总部、研发中心使用商务用地的,实行差异化土地供应价格。与区县政府(管委会)签订了总部或研发中心项目招商引资协议的科技企业,无需申报,由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在确定商务用地出让底价时按规定执行。
③对科技创新重大项目用地,给予充分的用地空间保障。
【咨询电话】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电话:023-63158279
15﹒延期还本付息
对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到期的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包括单户授信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按市场化原则“应延尽延”,由银行和企业自主协商确定,继续实施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办理的延期期限不少于6个月的普惠小微企业贷款,按规定通过货币政策工具,按照延期贷款本金1%给予激励。
【对象范围】
普惠小微企业(单户授信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
【流程方式】
在贷款到期日前,提前向原贷款银行提出申请,银行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咨询电话】
人行重庆营管部,电话:023-67677526
16﹒加大信贷投放
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发放的、期限不少于6个月的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单户授信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信用贷款,以及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的信用经营性贷款),按规定通过货币政策工具,按照信用贷款本金的40%给予优惠资金支持,大型商业银行分支机构要严格落实总行分配的小微信贷计划。落实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完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代偿补偿机制。加大再贷款再贴现支持普惠金融力度。适当降低小微企业支付手续费。优化存款利率监管,推动实际贷款利率进一步降低,继续引导金融系统向实体经济让利。
【对象范围】
普惠小微企业(单户授信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
【流程方式】
向银行提出信用贷款申请,银行按照相关内外部规定审核通过后发放信用贷款。
再贷款再贴现支持普惠金融、降低小微企业支付手续费等政策,按照国家具体政策文件执行。
【咨询电话】
人行重庆营管部,电话:023-67677526(信贷政策咨询)
市财政局,电话:023-67575260(担保费奖补政策咨询)
17﹒强化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服务
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商业原则和风控要求,增加制造业中长期信贷投放。鼓励金融机构适当下放制造业信用贷款审批权限,合理提高制造业不良容忍度。加强制造业重点企业银团贷款推广应用,加强制造业重点企业风险防范化解,引导债委会积极发挥市场主导作用,“一事一议”“一企一策”制定落实脱困计划和风险化解处置方案,构建银企合作命运共同体。对先进制造业企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对象范围】
有需求的制造业企业
【流程方式】
向银行提出中长期贷款、银团贷款等贷款申请,银行按照相关内外部规定审核通过后发放贷款。
对先进制造业企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由重庆市税务局按国家政策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
人行重庆营管部,电话:023-67677134
重庆市税务局,电话:12333
18﹒加大技术升级改造项目支持力度
扩大制造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投资,对制造业企业投资新建、改造生产线、智能化改造等项目资金需求,进一步优化技术改造项目贷款手续,提升技术改造项目贷款业务办理便捷性。引导政策性银行加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鼓励开发银行和政策性银行发挥自身优势,丰富金融产品创新,进一步运用转贷款模式等,加大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
【对象范围】
有相关需求的制造业企业、科技型企业
【流程方式】
向银行提出技术改造项目贷款、中长期贷款等贷款申请,银行按照相关内外部规定审核通过后发放贷款。
【咨询电话】
人行重庆营管部,电话:023-67677134
19﹒中小微企业定向授信贷款
鼓励商业银行向住房公积金缴存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发放定向授信贷款,最高额度增至300万元。
【对象范围】
住房公积金缴存企业
【流程方式】
①登录工商银行手机银行APP,进入贷款>小微e贷>经营快贷,点击“我要贷款”进行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可主动拨打开户网点客户经理电话进行确认,工行将根据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对授信额度进行提额。
②登录建设银行企业网银、个人网银、“建行惠懂你”APP或STM自助终端机等互联网渠道,选择“小微快贷”,点击“信用快贷”进行申请。住房公积金缴存企业点击“我要提额”,输入企业名称、公积金缴存账号等信息进行授信提额办理。
③招商银行手机银行App申请抵押贷款、信用贷款。
【咨询电话】
工商银行授信贷款服务电话:023-62918075
建设银行服务热线:95533
招商银行小微抵押贷款服务电话:023-60363838
20﹒外贸企业金融纾困
鼓励银行和企业自主协商确定,按照市场化原则合理予以中小微外贸企业延期还本付息。协调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加强外贸企业理赔前期服务和后期追偿。
【对象范围】
外贸企业
【流程方式】
重庆银保监局协调督促保险公司简化报损和索赔程序,保持出口信用保险相关支持政策的稳定性。
【咨询电话】
重庆银保监局,电话:023—61859870
21﹒促进“首店”“首发”经济
鼓励国内外零售企业在我市开设全球首店、中国(内地)首店、西南首店、重庆首店,并根据其经济贡献、注册到位资本、落户年限等情况给予一定奖励。对重点消费品品牌生产企业利用媒介渠道开展品牌集中宣传的费用,给予适当补贴。
【对象范围】
国内外零售企业在我市开设的全球首店、亚洲首店、中国(内地)首店、西南首店、重庆首店。商业综合体、街区运营管理机构引进的零售品牌首店
【流程方式】
由市商务委按照《2021年重庆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一批)申报指南》组织实施
【咨询电话】
市商务委,电话:023—62663239
22﹒支持线上线下消费
鼓励“中央厨房+线下配送”“无接触配送”“餐饮+零售”等经营模式,支持“直播带货”等线上业态发展,推动生产企业运用新业态扩展市场渠道,做大网络零售规模。打造“线上智博会”等展会,建设西洽会“线上展厅”,推动“柑橘节”“橙博会”等产销类展会上线。策划围绕民生消费品为重点的消费活动。
【具体措施】
组织开展“双品网购节”“6.18电商节”“爱尚重庆·网上年货节”等促销活动,培育“小而美网络品牌”。大力实施产地直播基地打造、直播电商服务机构发展、网红品牌孵化、带货达人培育等电商直播带货“2111”工程。2021年第三届西洽会将在展会官网上设置“线上展厅”,打造“线上西洽会”,线上线下同步展览展示。第二、三届三峡柑橘国际交易会已成功在网上举办,助推各区县柑橘产业发展,组织举办火锅节,推进旅游企业和旅游电商合作。
【咨询电话】
市商务委,电话:023—62662635、62662703(电商板块)
023—62663069(会展板块)
023—62662571(服务业板块)
23﹒促进汽车家电更新换代消费
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支持有条件的区县对农村居民购买3.5吨及以下货车、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给予一定补贴。鼓励家电生产企业开展新一轮家电下乡活动,支持有条件的区县对本地农村居民购买高清电视机、空调、洗衣机、冰箱、电脑、智能手机、电饭煲、热水器、智能手表、服务机器人等家电下乡产品给予一定补贴。
【流程方式】
二手车经销企业减按0.5%征收增值税:无需申报,由重庆市税务局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等有关规定执行。
市商务委会同市财政局正研究制定我市汽车家电下乡相关政策细则,正式文件出台后按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
重庆市税务局,电话:12366(二手车增值税优惠政策)
市商务委,电话:023—62662701(汽车家电下乡补贴政策)
24﹒强化成渝两地协同消费
搭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商旅文推广联盟,充分发挥两地商旅文特色资源优势,举办双城联动惠民消费宣传推广活动,共同打造巴蜀商旅文精品游览线路、消费品牌,促进双城景区、商圈、特色商业街融合互动、交流合作,提升成渝两地协同消费影响力、集聚力。
【对象范围】
新型文旅消费主题活动主办单位
【流程方式】
每年举办“重庆文化旅游惠民消费季”,并邀请四川文旅企业参加。每年甄选10个市场主体举办、主题特色鲜明、规模效益较好的新型文旅消费主题活动,对活动的宣传推广、硬件筹备、场租三项费用给予4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市文化旅游委于每年“重庆文化旅游惠民消费季”之前印发新型文旅消费主题活动征集通知——活动主办单位通过各区县文化旅游委申报,提交申报表、活动方案和预算——市文化旅游委组织专家评审,遴选10个优质活动——市文化旅游委官方网站公示——印发“重庆文化旅游惠民消费季”实施方案,列入拟补贴活动——将补贴资金兑付至活动主办单位账户
【咨询电话】
市文化旅游委,电话:023—67705158
25﹒支持旅游业营销
按照差异化、个性化原则,研究制定我市“十四五”期间旅游营销奖励办法,加快文旅融合,助力全市旅游业全面复苏。
【对象范围】
各区县主管文化旅游单位、相关文旅企业
【流程方式】
研究制定《重庆市“十四五”旅游营销奖励办法》,执行时间5年,申报奖励方式和兑现时间办法规定执行,所需资金在市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中统筹解决。
申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奖励工作实施单位提交资料—奖励实施单位汇总资料—专业审计机构审核—审计单位出具《审计报告》—重庆市文化旅游委官方网站公示—重庆市文化旅游委将奖励资金兑付至受奖单位指定的收款账户。
【咨询电话】
市文化旅游委,电话:023—67705393
26﹒激活夜间经济消费
加强夜间经济规划布局,加快发展多元化夜间消费业态,完善夜间经济功能配套。推动影剧院等密闭式娱乐休闲场所,采取“上云”模式预约、错峰开放。鼓励核心商圈(商家)、影院剧场、精品书店、文博场馆适当延长营业时间,发放惠民消费券。开展夜经济主题消费活动,持续提升夜间消费品质,打造“重庆味、国际范”的不夜之城。
【具体措施】
①发展夜经济:无需申报,由相关单位按规定执行。市商务委等10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夜间经济发展促进消费增长的意见》(渝商务﹝2020﹞227号),从加强夜间经济规划布局、建设多元化夜间消费场所、培育丰富夜生活业态、打造夜间消费品牌、推动夜间经济创新升级、完善夜间经济功能配套等6个方面推动落实。
②夜经济主题消费活动:市商务委将以不夜重庆生活节为主题,联动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县开展夜间特色主题活动,推出线上线下促销等系列活动,市场主体如需参与活动,可直接与所在区县商务主管部门联系。
【咨询电话】
市商务委,电话:023—62661016
27﹒引导平台经济健康发展
支持平台企业创新发展,有效发挥平台企业在要素配置中的优化集成作用。依法规范发展平台经济,完善互联网平台企业合规指引,维护平台经济领域公平竞争,引导平台企业合理降低商户服务费。
【对象范围】
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及其在平台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商户
【流程方式】
由市大数据发展局、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级有关部门按规定推动落实
【咨询电话】
市市场监管局,电话:023—67239669(平台企业公平竞争政策)
市大数据发展局,电话:023—67724377(平台经济发展统筹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