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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申报2021年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的通知
来源:本站 时间:2021-11-10 09:13


东溪镇、赶水镇、扶欢镇、石角镇、隆盛镇、三角镇、通惠街道,有关事业单位、协会:

为贯彻落实《綦江区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实施意见》(綦江府办发〔202026号)、《綦江区2021年草蔸萝卜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綦委农办〔202116号)、《重庆市綦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关于认真做好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工作的通知》(綦农委〔2021155号),加快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现将2021年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区域

东溪镇、赶水镇、扶欢镇、石角镇、隆盛镇、三角镇、通惠街道等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区。

二、申报主体

实施区域内,开展辣椒、草蔸萝卜生产(试验示范、种子繁育)、加工、宣传营销、品牌管理等,具备完善的联农带农机制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等。

三、申报范围

申报项目包括草蔸萝卜种子繁育基地建设、萝卜辣椒品种展示园建设、“赶水草蔸萝卜”品牌营销管理、“赶水草蔸萝卜”地理标志农产品申报认证、赶水草蔸萝卜绿色食品原料基地创建、专业合作社建设、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建设、萝卜综合服务站建设、萝卜分拣中心建设、泡萝卜加工建设、萝卜辣椒精深加工、农产品批发市场赋能建设共12个项目(详见附件1、2)。

四、申报程序

(一)自主申报。项目实施单位自主申报,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格式见附件3),并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联农带农利益联结方案、项目要求的有关佐证材料。

(二)街镇审核。各街镇对本区域内申报的项目审核同意后,填报项目汇总表(附件4)。

(三)项目评审。区农业农村委组织开展项目评审,通过评审、审核后,下达项目建设任务。

五、申报要求

坚持“公开申报、竞争立项、自下而上、逐级编制”原则,各相关镇街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项目实施单位自愿申报,不得代编代报。项目实施单位对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镇街严格审核项目实施单位产业条件、项目绩效目标和项目运行保障措施等。

(一)材料要求。

1、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鲜章;

2、涉及建设用地的项目,必须提供相关用地资料;

3、为确保工程项目预算造价的合理性,萝卜分拣中心建设、萝卜辣椒精深加工、农产品批发市场赋能建设等项目必须经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该项目进行预算审核,并提供预算审核报告;

4、项目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5、具体建设内容要有建设规范标准,财政资金补助环节、补助标准和补助金额必须明确并细化量化;

6、按有关规定,制定联农带农利益联结方案。

7、项目汇总表与项目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保持一致。

(二)其他

1、同一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不得多头申报、重复享受财政补助资金。如有违纪违法行为,按有关规定处理。

2、财政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建设楼堂馆所,不得用于一般性支出。

3、严禁在项目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项目申报资格。

六、报送时间

各镇街于2021年9月18日17:00点前,将项目实施方案(包括相关证明材料)、项目备案汇总表的纸质材料(加盖公章)一式四份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委规划发展科,同时将电子档发送至676860084@qq.com邮箱。逾期或未按规定上报项目有关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

    重庆市綦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198

相关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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