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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品牌培育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重庆创业政策 时间:2021-09-26 17:12

渝人社办〔2021〕203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各职业培训机构: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职业技能培训质量,充分发挥职业技能培训品牌集聚效应,促进城乡劳动者技能就业,决定在全市遴选培育一批职业技能培训品牌。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我市范围内开展职业技能类培训(《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第三至第六大类、特色职业工种、专项职业能力、通用职业素质、安全技能等)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行业培训中心、企业职工培训中心、民办职业培训学校、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单位(以下简称“职业培训机构”),均可申报我市职业技能培训品牌(以下简称“培训品牌”)。

    二、申报条件

    (一)培训品牌应符合区域重点产业、新兴产业发展需要或农村转移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需求,可以是单个培训职业(工种),也可以是一类培训项目(同一类型或相近类型的职业、工种);可以由1家职业培训机构单独申报,也可由多家职业培训机构(一般不超过3家)联合,并由1家职业培训机构牵头申报。

    (二)培训品牌的实施主体,应在我市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规范的财务制度和管理制度,社会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失信等不良记录。

    2.办学条件达到设置标准,符合环保、消防、安全、卫生等有关规定,设施、设备齐全,运行良好,能满足教学培训需求。

    3.配备相应的行政管理人员、财务人员和专兼职师资队伍,具有任职需要的人员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专业技术职务或技术技能水平,满足培训规模和办学要求。

    4.具有与培训项目相对应的教学计划、大纲,严格按教学计划、大纲开展培训教学活动。

    (三)申报培训品牌的培训规模,在当地或一定区域、行业内拥有较高占比,培养的人才符合产业和市场需求。

    (四)有稳定的就业渠道,建立良好的就业协作机制和就业质量跟踪机制,与当地劳务品牌建设结合紧密,就业创业带动作用明显。

    (五)培训品牌有较好的社会知名度,培训学员、用人单位满意度、认同度较高。

    三、申报程序及材料

    (一)申报程序。

    我市职业技能培训品牌,分为市级、区县级两类,由市、区县人力社保局分别遴选培育。

    符合条件的单位于2021年10月12日前,向所在区县人力社保部门提出申请,区县人力社保部门依据申报条件,审核认定一批本级培训品牌,并于2021年10月25日前,择优推荐1-2个至市人力社保局参与市级培训品牌遴选认定(电子件发送至电子邮箱:741381447@qq.com,纸质件邮寄至渝北区春华大道99号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北区2号楼405室,职业能力建设处 王谦,电话:88152255)。市人力社保局组织专家组评审,择优确定并重点培育10-20个重庆市职业技能培训品牌。

    (二)申报材料。

    1.《重庆市职业技能培训品牌申报表》(见附件)。

    2.培训品牌建设单位资质证明(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

    3.培训品牌建设及成果简介(2000字左右,包括职业培训机构基本情况、优势培训项目情况、培训品牌定位、培训品牌特色与创新、培训品牌发展计划等情况)、佐证材料。

    4.培训及就业优秀学员名册和案例介绍。

    5.品牌宣传及新闻媒体报道资料(图片、视频、文字材料)等。

    四、支持政策

    (一)认定为市、区县两级职业技能培训品牌的职业培训机构,优先支持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优先支持成为社会培训评价组织,优先支持开发专项职业能力,优先支持申报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等建设项目。

    (二)认定为市级职业技能培训品牌的企业办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支持设立企业职工培训中心,支持面向社会劳动者开展相关项目的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

    (三)认定为市级职业技能培训品牌的职业培训机构,实行补贴性培训单列计划,适当优化培训补贴标准,进一步发挥品牌优势,鼓励做大做强做出特色。

    (四)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在项目建设、评先评优和补贴性培训计划安排等方面,对职业技能培训品牌建设单位予以倾斜支持。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职业技能培训品牌是提高培训质量、增强服务能力的重要载体。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做好推选推动,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审核,确保品牌质量。要严格时限、标准,做好全过程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的现象,认定过程和结果要公开、公平、公正。

    (二)提升品牌质量。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要从培训品牌公共形象、商标注册、课程开发、文化内涵、品牌营销等多方面,指导品牌建设单位,加强系统化质量管理和内涵建设,树立品牌良好形象,提高市场竞争力,不断增益品牌价值。

    (三)营造浓厚氛围。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要加强培训品牌推广力度,充分利用多种渠道帮助城乡劳动者熟悉了解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加强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宣传,扩大品牌培训规模,更好发挥职业技能培训在提升劳动者技能水平、增强就业创业能力、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中的重要作用。

 

    附件:重庆市职业技能培训品牌申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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