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区属国有公司,各有关单位:
根据《巴南区科普基地创建及管理暂行办法》(巴南科局发〔2020〕20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科普阵地建设,提升区域科普能力,提高全民科学素质。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度巴南区科普基地申报、创建和命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巴南区辖区内从事科学和技术知识传播、科普活动策划和组织、科普创作、科普培训、展教品研发等工作的机构或组织。
二、申报条件
巴南区科普基地分为场馆类、旅游景区类、教育培训类、传媒类、研发创作类、农业类、卫生健康类等7个类别,申报单位根据自身条件,按类别申报和创建。
申报巴南区科普基地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本区行政区域内登记或注册的法人单位,或受法人单位正式委托,能独立开展科普活动的单位。
(二)在全区同行业中具有先进的科普展示水平、科学技术知识传播能力、科普创作能力、展品研发能力,并具有较强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
(三)重视科普工作,有相关的管理制度,有年度科普工作计划和中长期科普工作规划。
(四)具有稳定的经费来源,科普经费列入单位年度预算,能保证科普活动的正常开展。
(五)具备与开展科普工作相匹配的资源、设施、场所等条件。
(六)配备有专(兼)职科普工作者。
(七)具备一定的开展对外科普合作与交流能力。
(八)愿意接受区科技局、区科协的指导和下达的科普工作任务。
(九)近1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及以上科普活动。
(十)申报各类型科普基地的其他具体条件请查看《巴南区科普基地创建及管理暂行办法》。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程序
各行政主管部门、街镇、园区公司负责本行业或本行政区域内科普基地的推荐申报工作,也可进行联合申报。
(二)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
1.《巴南区科普基地申报评价表》(见附件)。
2.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的证明材料。
3.场地设施、设备仪器等证明材料。
4.科普工作管理制度和年度计划等。
5.上一年度开展科普活动或从事科普工作原始档案等证明材料。
6.申报单位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三)申报时间
四、评审及认定办法
由区科技局、区科协会同区委宣传部、区教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农业农村委、区文化旅游委等相关部门组成科普基地考核评审小组,对科普基地进行评审。经评审认定的科普基地命名为“巴南区科普基地”,并享有相应权利,承担科普传播义务。
(联系人:俞鹏,梁明;联系电话:66239870,66279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