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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科技计划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来源:重庆创业政策 时间:2021-06-01 15:45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推行科技活动绩效评价工作,根据《重庆市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渝科局发〔2019〕11号)、《重庆市科技计划绩效评价暂行办法》(渝科局发〔2019〕130号)等文件要求,定于近期开展2021年度科技计划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1年6月1日—7月31日。

    二、评价对象

    计划类别为基础研究与前沿探索专项、技术创新与应用发展专项、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专项和重点实验室专项等,从2015年—2020年期间立项或已结题的科技计划项目中随机抽取样本项目。具体项目将通过系统短信发送至项目单位和项目负责人。

    三、评价内容

    本次绩效评价重点关注政策导向和执行情况,从预期目标完成情况、经费使用及财务管理情况、项目实施过程及结果、项目的效益及影响、项目成果的持续性推广与应用、项目的管理制度及执行等多个维度开展评价工作。

    四、工作程序

    根据项目具体情况,本次绩效评价采取项目自评和现场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分阶段进行。

    (一)项目自评阶段:6月1日—8日,项目承担单位应督促项目负责人认真梳理相关资料,参照提纲撰写项目自评报告(模板见附件1)。

    (二)现场评价阶段。6月中旬—7月31日,被委托的第三方机构结合项目自评报告,赴现场对项目进行综合绩效评价,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相关要求

    (一)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总结,提供的支撑材料务必真实、全面。

    (二)请项目承担单位认真准备并妥善保管好项目任务书、自评报告、项目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和项目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等证明材料,以及项目资金预算表、资金使用情况表、财务票据等证明材料,相关材料复印件统一装订后加盖公章(一式两份),以备现场评价使用。

    (三)请项目承担单位务于6月8日16时前,将自评报告电子文本(word格式+PDF格式)发送至联系人邮箱(htniok@qq.com)。逾期未报送的,该项目视为绩效评价不达标。

    (四)为确保现场评价工作对接科学有序,请项目承担单位按附件2要求填写信息回执表,并务于5月31日17时前发到联系人邮箱(htniok@qq.com)。

附件下载:

1.附件1:自评报告模板.docx
2.
附件2:绩效评价信息回执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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