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商务主管部门,有关单位,有关外商投资企业: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商务部外汇局关于做好年报“多报合一”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市监信〔2019〕238号),现就做好2020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报告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要求
(一)报送范围
外国投资者直接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的公司、合伙企业,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如外国银行重庆分行),外商投资性公司、创业投资企业、以投资为主要业务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的企业。
(二)报送时间
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截至6月30日仍未报送年报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2021年1月1日后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有关机构,自下一年度起报送年度报告。
(三)报送渠道
统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以下简称公示系统)提交年度报告,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还应当报送获得相关行业许可信息。企业无需重复向商务部或国家外汇管理局申报数据,相关数据信息将在商务、市场监管、外汇部门间实现共享。
(四)补报或更正
2021年6月30日前,年度报告存在错报、漏报的,应通过公示系统进行补报或更正;2021年7月1日起,年度报告存在未报、错报、漏报的,应向商务主管部门申请补报或更正。
二、责任分工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企业年报事项和公示系统年报技术问题等咨询工作。
商务部门负责外商投资企业新增年报事项和外商投资企业无法报送年报等咨询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商务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及时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工作群等方式,转发工作通知及操作视频,广泛发动企业,积极宣传指导。
(二)请有关外商投资企业、有关机构抓紧时间登录公示系统提交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逾期不报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指导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在办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时,通过企业登记系统提交初始报告;在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办理被并购企业变更登记时,通过企业登记系统提交初始报告。初始报告的信息发生变更的,按规定通过企业登记系统提交变更报告。
(二)市商务委将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区县(开放平台),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履行信息报告义务监督检查。
五、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周小琴(市商务委),联系电话:023-62660109;
薛云娅(市市场监管局),联系电话:023-63713696;
市外商投资协会 郎耀、黄露 023-64262020、64262088。
(二)工作QQ群
201249573@.qqcom、321209285@.qqcom、459020892@.qqcom、515343273@.qqcom。
(三)年报工作微信群
添加工作人员企业微信入群。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微信公众号:在对话框输入“年报”“多报合一”,即可弹出详细操作视频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