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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梁平区财政局重庆市梁平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下达2021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及项目计划的通知
来源:本站 时间:2021-04-16 17:34


梁平财发〔2021〕4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渝财农〔2020〕128号)、《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项目安排的通知》(渝扶办发〔2020〕82号)精神和梁平区2021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项目库入库项目以及梁平区2021年扶贫资金分配方案,经研究,现将2021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共计3407万元,其中: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604万元、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860万元、提前下达区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943万元)及项目计划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2、3),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用途

本次下达的2021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用于扶贫产业发展管护、农村饮水巩固提升、扶贫小额信贷贴息、脱贫户巩固脱贫保险、脱贫户大学生学费资助、消费扶贫、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公益性岗位开发、脱贫户城乡合作医疗参保资助、扶贫济困医疗基金、扶贫医疗救助等方面。

二、相关要求

(一)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各乡镇(街道)和区级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重庆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渝财农〔2017145号)、《重庆市梁平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梁平财发﹝2017﹞616号)和《重庆市梁平区扶贫资金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梁平财发〔2019530号)规定,加强专项扶贫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和截留。

(二)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并按时报送。各乡镇(街道)和区级有关部门要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充分建立与脱贫户利益联结机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并公示公告。各乡镇(街道)请于202136日前,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实施方案(正式文件纸质件和电子件)报区财政局216办公室(邮箱:168722619@qq.com)和区扶贫办302办公室(邮箱:lpqfpb@163.com)。

(三)加强项目管理,及时实现资金支付。各乡镇(街道)和区级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项目建设计划和项目实施方案实施项目,不得擅自调整项目建设年限和建设内容。要按照《扶贫资金项目公示公告管理办法》要求,及时进行公示公告,接受群众监督。要严格实行项目招投标制,同时,抓紧做好项目实施工作,加强项目建设质量管理,确保202111月底前完成项目建设、验收、报账及资金拨付工作。

(四)实施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乡镇(街道)和区级有关部门要根据《重庆市梁平区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梁平府办发〔20194)精神,加强资金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专项扶贫项目资金使用效益。要加强对扶贫项目绩效监控,项目实施完成后及时开展绩效自评,并对自评结果负主体责任。区财政局会同区扶贫办对自评结果进行抽查,并选择重点扶贫项目开展第三方绩效评价。

(五)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资金支付方式。各乡镇(街道)和区级有关部门要按照专项扶贫资金的使用方向、使用范围使用,要建立专账核算,进一步完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明细台账。规范资金支付方式,严禁将资金以现金方式发放。进一步完善财务资料,规范归集相关财务档案资料。

(六)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年终决算科目列报。各乡镇(街道)和区级有关部门按以下要求列报决算:

1.扶贫产业项目资金、扶贫小额信贷贴息资金、脱贫户巩固脱贫保险资金、脱贫户大学生学费资助资金、消费扶贫资金、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公益性岗位开发、脱贫户医疗资助参保资金、扶贫济困医疗基金资金、扶贫医疗救助资金、全市贫困人口技能培训展示活动获奖人员产业发展项目资金等年终决算科目列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农林水支出-扶贫-其他扶贫支出(2130599”;部门预算经济分类科目列“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0399”。

2.农村饮水巩固提升工程项目资金年终决算科目列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农林水支出-扶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2130504”;部门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资本性支出-基础设施建设(31005”。

附件:1.重庆市梁平区2021年财政专项扶贫项目资金计划表(区级相关部门)

2.重庆市梁平区2021年扶贫产业项目及资金计划表

3.重庆市梁平区2021农村饮水巩固提升工程项目及资金计划表

附件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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