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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 改革项目的具体问题的通知
来源:本站 时间:2021-04-16 14:04

涪陵新城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

为了创新财政支农方式,拓宽农民增收渠道,根据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涪陵区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涪陵府办发[2016]64号)的部署和要求,现将申报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项目的具体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股权化改革财政补助农业项目清单

    区财政会同各项目主管部门及时确定纳入股权化改革的财政补助农业项目,并公示项目清单,内容包括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名称、财政补助金额等。

二、建卡贫困户的范围、拟定、审核、股金标准

(一)建卡贫困户的范围。建卡贫困户是指2016年4—5月由各乡镇街道在2015年越线贫困户中根据建卡贫困户评议识别程序、经村社评议公示、乡镇街道审查公示无异议、区扶贫办审核后并在重庆市涪陵区农业农村信息网(网址http://www.flagri.gov.cn) 网站上公开公示的建卡贫困户。选取范围包括建卡贫困户中人均纯收入3000—5000元“踩线脱贫户”和2016年新增的建卡贫困户。区扶贫办拟将该名单在重庆市涪陵区农业农村信息网上挂出供查询,申报单位可联系乡镇扶贫专员获取相关数据。

(二)建卡贫困户的选取顺序。项目申报单位依据建卡贫困户名单依序选择项目所在乡镇建卡贫困户、项目申报单位所在乡镇建卡贫困户、其他重点扶贫乡镇建卡贫困户直至量化完股权为止。如农业项目所在乡镇与项目申报单位所在乡镇为同一乡镇,不得重复选定该乡镇建卡贫困户。

(三)建卡贫困户的审核程序。

1.项目申报单位根据建卡贫困户选取范围及顺序拟定建卡贫困户名单;

2.项目申报单位将拟定的名单交由所在乡镇政府扶贫专干进行审核后(如项目申报单位所在乡镇的建卡贫困户也享有量化股权,也需该乡镇政府审核),以正式文件上报区扶贫办;

3.区扶贫办审核无异议后,向申报单位下发文件,并在重庆市涪陵区农业农村信息网上的建卡贫困户名单中标注贫困户享受股权情况。

(四) 建卡贫困户股金标准

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建卡贫困户股金标准为每人5000元/股。每户最多不超过6人,股金总额不超过3万元。

三、项目申报、审核、实施

(一)农业项目申报项目申报单位仍按各主管部门和区财政局发布的项目申报指南申报农业项目,申报渠道不变。

(二)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项目的申报申报单位在申报农业财政补助项目时除该项目应提交资料外,同时还需向农委申报如下材料:

1.XX公司(合作社)申报XX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工作方案(示范文本)(附件1)。申报单位需根据该示范文本,制作详细的改革工作方案,申报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股权化项目时上报,一式五份,项目主管部门、区农委、区财政、区发改委、区扶贫办各一份。

2.涪陵区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申报表(附件2)。申报单位根据申报表的要求,认真填写,申报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股权化项目时上报。一式五份,项目主管部门、区农委、区财政、区发改委、区扶贫办各一份。

3.涪陵区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量化持股合作协议书(附件3)。申报单位股权量化改革完成后,农业企业(合作社)、集体经济组织、建卡贫困户(合作社非领办者成员)签署协议书后向农委备案。

4.涪陵区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量化改革项目股权证(附件4)。股权证由项目申报单位根据统一样式自己印制,股权量化到户后,由项目申报单位填写盖章后发放到持股贫困户。

5.涪陵区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绩效考评表(附件5)。项目完成后由农委组织当年实施股权化改革项目单位进行年终考评,实施单位依据该表标准进行自评后报农委。区农委会同相关部门进行绩效评定。

(三)项目的审核

1.相关乡镇政府根据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调查审核农业项目实施方案、股权化改革方案、股权化改革申报表、法人执照、拟定的建卡贫困户名册、合作社成员名册等内容。

2.区农委会同区财政及项目业务主管部门对乡镇审核后的资料进行会审。

(四)项目实施

项目申报单位根据相关部门的批复意见实施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方案。

四、组织落实

区农委、财政局、发改委、各相关乡镇等要高度重视股权化改革工作,农委加强对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的监督指导,发革项目清单的确改委加强对相关改革的协调,财政局负责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定并加强对财政补助资金的管理。各相关乡镇加强对项目的初步审核。各相关部门落实具体科室具体负责改革的实施,联系方式如下:

涪陵区农委农经站 联系人:何小雪、李登强,联系电话72247943;

涪陵区扶贫办 联系人:高应明,联系电话72231187。

涪陵区财政局农业科 联系人:曹岗,联系电话72224086

涪陵区发改委农业科 联系人:雷萍,联系电话72288330

附件:附件1-6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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