綦农委〔2021〕39号
各街镇经发科(办)、农服中心、财政所,区农业农村委属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綦江区扶贫开发办公室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度区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项目的通知》(綦扶办〔2021〕5号),现将2021年区级产业发展资金(第二批)项目建设任务下达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任务
此次安排区级扶贫专项资金2130万元,主要用于全区脱贫户到户产业补助、产业发展、产业管护等项目,从綦江区脱贫攻坚2021年项目库中选择。
二、组织实施
项目实施单位要科学编制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内容与綦江区脱贫攻坚项目库入库项目内容一致。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项目管理要求,自觉遵守环保、国土、安全生产等相关规定,涉及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的,按相关规定执行。属地街镇要切实担负起项目监管的责任,认真组织项目实施并加强项目监管。区农业农村委下属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要加强项目指导和督促检查。
三、项目验收
实施单位要高度重视,抓紧组织项目建设,务必于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建设任务,并向当地街镇农服中心或经发科(办)提出验收申请。区级项目指导单位在镇级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开展区级检查验收。项目实施单位是区级单位的,由项目属地街镇先开展验收,验收合格后再开展区级抽查验收。区级检查验收由区农业农村委根据建设进度,适时组织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等第三方进行验收。各单位上报的项目实施方案作为项目总结验收和接受审计的依据。
四、资金和绩效管理
各街镇及项目实施单位应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和绩效管理,认真总结分析财政资金和社会资金用于农业产业项目的投入情况、项目直接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真实、客观反映农业产业资金项目成果,并填报附件2。
五、其他有关要求
(一)严格公示公告制度
要按照区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綦江区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綦扶组办〔2018〕30号)要求,严格落实公告公示制度,扶贫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结果一律公告公示。充分发挥12317扶贫监督管理举报电话作用,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二)做好资金管理使用
要严格按照《扶贫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綦江财发〔2019〕353号)、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完善扶贫资金和项目监管七项制度的通知》(綦扶组办〔2018〕36号)、《关于印发綦江区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綦江府办发〔2019〕29号)执行。
附件下载.doc:1.2021年区级产业发展资金项目汇总表
2.部分农业专项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通用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