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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全国质量标杆的通知
来源:本站 时间:2021-04-15 14:35

渝经信科技〔2021〕7号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经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中国质量协会受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委托,将继续开展2021年全国质量标杆遴选和经验交流活动,现《关于开展2021年全国质量标杆活动的通知》(中国质协字〔2021〕35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申报

(一)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连续保持盈利,在质量、诚信、安全、环保等方面无违法行为和不良记录,所运用的主要管理方法(技术)和经验已在本单位成熟应用,对质量和绩效提升有明显促进作用,在我市和行业内表现突出。

(二)重点领域。

     1.关键基础材料、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先进基础工艺、产业技术基础以及工业基础软件等领域企业运用先进质量管理理念、方法,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典型经验。

     2.创新能力强、在细分市场占有率较高、掌握关键核心技术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质量管理创新和质量提升方面的典型经验。

(三)申报流程。

 请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及时完成网上申报(http://www.caq.org.cn/html/zltj/zlbgdtxx/list.html),并将加盖公章的承诺书扫描件、申报材料及其他证明材料的电子版及纸质版(一式二份)于6月18日前报送我委。

 二、审核推荐

市经济信息委将按照“质量标杆遴选标准”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择优推荐上报。

三、有关要求

请各区县经济信息部门高度重视、加强宣传,组织辖区企业积极参加质量标杆的申报,结合质量标杆遴选标准和重点领域要求,指导企业做好申报工作。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市经济信息委科技处主友明,电话:63896140,邮箱:zhuym5@qq.com。

附件下载:

附件1.关于开展2021年全国质量标杆活动的通知.doc
附件2.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doc

原通知网址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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