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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2023年度重庆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
来源:渝经信委 时间:2024-04-15 16:19

渝经信科技〔2024〕10号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经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强化市级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加快推进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根据《重庆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渝经信规范〔2023〕14号)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已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2022—2023年度的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已获得市级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包括2023年度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

 二、评价程序及要求

 (一)资料报送。

 已获得市级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按照《重庆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中关于评价材料的填报内容和格式要求,认真编写《重庆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2023年度工作总结》(见附件1),填写《重庆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见附件2)及相关证明材料(见附件4),并将所有申报资料胶装成册,经企业负责人在《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上签字同意并盖章报区县经信部门初审。同时,企业登录“渝快办”,根据系统提示填报相关项目情况(见附件5)。网上填报时间为:2024年6月21日—28日。

 (二)纸质材料初审。

 区县经信部门对企业技术中心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在《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上出具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于2024年5月31日前报送至市经济信息委政务服务大厅(一式一份)。

 (三)评审核查。

 市经济信息委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按照《重庆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3),对企业技术中心上报的评价材料及相关情况进行核查、评价。

 (四)结果确认。

 市经济信息委对专家或第三方机构提交的评价结果进行综合评判,审核确认企业技术中心的评价结果,并予以公布。

 三、有关要求

 市经济信息委将对在运行评估中获得优秀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一定的奖励。主管单位要高度重视,及时逐一通知辖区内的市级企业中心参加评价,认真做好企业上报评价材料的审查工作。企业须对所上报的资料和数据负责,确保材料的齐全和真实性。对弄虚作假的,撤销重庆市企业技术中心资格;对逾期不上报评价材料的,视为自动弃权,按评价不合格处理,撤销重庆市企业技术中心资格。

 市经济信息委科技处业务咨询电话:63899871;网上系统咨询电话:63898487;政务服务大厅接件咨询电话:63897953;政务服务大厅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云杉南路12号一楼政务服务大厅。

  附件:1.《重庆市企业技术中心2023年度工作总结》提纲

 2.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

 3.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

 4.企业需提供的相关材料及要求

 5.企业技术中心网上评价系统操作指南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4年4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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