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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工艺美术大师带徒传艺奖励办法(修订)》的通知
来源:渝经信委 时间:2024-03-07 14:34

 渝经信规范〔2024〕6号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经信部门,市工艺美术行业协会:

    《重庆市工艺美术大师带徒传艺奖励办法(修订)》已经2024年1月2日市经济信息委第1次党组会议集体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4年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工艺美术大师带徒传艺奖励办法

 (修订)

    为进一步调动我市工艺美术大师带徒传艺积极性,促进全市传统工艺美术技艺的传承和发展,根据国务院《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重庆市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行业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

 本办法所称传统工艺美术的范围是:工艺雕塑、刺绣和染织、织毯、抽纱花边和编结、艺术陶瓷、工艺玻璃、编织工艺、漆器、工艺家具、金属工艺和首饰、其他工艺美术,共十一大类。

 本办法所称工艺美术大师,是指获得有关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证书的国家级工艺美术大师和市(省)级工艺美术大师。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济信息委)聘任符合条件的工艺美术大师(以下简称工艺美术大师)开展带徒传艺工作,对绩效考核合格的带徒大师,按年度给予奖励。

 二、聘任原则

 (一)突出德艺双馨。聘任开展带徒传艺的工艺美术大师,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技艺高超,属于各自所在门类代表人物。

 (二)突出薄弱技艺。对具有发展潜力而又发展滞后、有技艺失传危险的传统工艺美术门类,优先聘任工艺美术大师开展带徒传艺。

 (三)突出优势品类。针对我市传统工艺美术产业中的优势品类,聘任工艺美术大师开展带徒传艺,促进产业进一步发展壮大。

 三、聘任任期

 每届聘任期为三年,任期结束后,根据行业发展需要和绩效考核情况,重新进行聘任。

 四、聘任条件

 (一)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设立大师工作室或有开展带徒工作的正式场所。

 (二)连续竞聘带徒传艺的工艺美术大师,其上一聘任期内年度带徒传艺工作考核为合格。

 (三)最近三年有新作品问世,在业内设计制作和传承创新业绩突出,在全市范围内有一定的影响力。

 (四)最近三年有带徒弟传授技艺经历,并有相关资料证明。

 (五)身体健康,能保证正常的教学和技艺传授,并有相应的带徒工作计划和时间保障。

 (六)思想品德好,乐于传授技艺。

 (七)竞聘的工艺美术大师所带徒弟不得少于2名,徒弟年龄应年满18周岁,并与徒弟签订3年及以上带徒协议。同一徒弟在上一聘任期满后再次签订带徒协议的,不重复计算。

 (八)竞聘的工艺美术大师与所带徒弟应为“一对一”关系,即所带徒弟不得与多位竞聘的工艺美术大师同时签订带徒协议。

 五、聘任程序

 (一)竞聘申请。自愿申请竞聘带徒传艺的工艺美术大师填写《重庆市工艺美术大师带徒传艺竞聘表》,报送至工艺美术大师户籍所在地或带徒工作场地所在辖区的区县经信部门。

 (二)初审推荐。有关区县经信部门按照聘任原则和条件,对竞聘申请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出具推荐意见报市经济信息委。

 (三)评审公布。市经济信息委组织有关行业专家进行综合评审,经集体研究和公示后,公布聘任名单。市工艺美术行业协会协助市经济信息委做好评审工作。

 (四)颁发证书。市经济信息委颁发带徒传艺聘任证书。

 六、绩效考核

 市经济信息委对聘任工艺美术大师带徒传艺工作实行年度考核制。有关区县经信部门对受聘大师带徒传艺情况加强日常督导和服务。受聘的工艺美术大师带徒传艺满一年后,市经济信息委会同市工艺美术行业协会组织有关行业专家对带徒传艺实效开展绩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进行通报。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七、奖励标准

 市经济信息委对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带徒工艺美术大师,分年度给予奖励。国家级工艺美术大师每年最高奖励2万元,市(省)级工艺美术大师每年最高奖励1.2万元。优秀、良好、合格的奖励比例分别为最高奖励额度的100%、80%、60%。

 八、资金拨付与管理

 (一)市经济信息委在工业和信息化重点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工艺美术大师带徒传艺奖励资金。市工艺美术行业协会按年度向市经济信息委统一申报奖励资金。

 (二)市经济信息委按照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和有关程序,向市工艺美术行业协会拨付奖励资金。

 (三)市工艺美术行业协会及时足额发放奖励资金,做好资金管理台账,严禁截留挪用,并向市经济信息委报告发放情况。

 (四)对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的,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进行严肃处理。

 九、附则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修订〈重庆市工艺美术大师带徒传艺奖励办法(修订)〉的通知》(渝经信消费〔2015〕1号)同时废止。

图文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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