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国有公司,有关企业:
按照市经济信息委《关于开展2024年重庆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和复核工作的通知》(渝经信中小〔2024〕5号)要求,决定开展2024年重庆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和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条件标准
(一)在重庆市内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中小微企业。
(三)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满足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附件1)。
二、申报和复核方式
(一)申报企业应为已公告的重庆市创新型中小企业(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常年开放申报,每半年公告一次),不是创新型中小企业不能申报。有效期内的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再申报。
(二)本次复核企业(附件2)为我区2021年认定的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不包括有效期内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该类企业直接延长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有效期)。非名单内的企业请勿申请复核。
(三)申报和复核企业自愿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线上填写《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并上传佐证材料(附件3),企业需先在平台完成数字化水平评测。申报企业选择“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模块,复核企业选择“企业复核”模块。
三、有关要求
(一)申报和复核时间。企业线上申请、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19日,我委于2024年3月29日前完成系统审核并提交审查推荐报告及相关材料。
(二)申报和复核企业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线上上传的佐证材料,应为所有佐证材料按顺序要求整理的一份PDF格式文件(参考佐证材料清单)。有签字盖章要求的应为签字盖章后的扫描文件。
(三)申报和复核企业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提交后,应及时关注平台审核情况,有退回意见及时处理,更改完善申报资料后重新提交。
(四)申请提交后的材料审核报送。
1.申报企业需通过系统下载打印申请表(一式两份)、装订佐证资料(一份,须与线上提交所有信息一致),报至巴南区经济信息委中小企业发展科(巴南区行政中心1号楼1403办公室)。纸质材料均须胶装成册,佐证资料须自制封面、目录。
2.复核企业通过系统在线填报并上传相关佐证资料,无需线下报送纸质资料。
3.我委后期将根据需要对企业填报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
(五)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将作为各项财政资金及惠企政策的重点支持对象,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政策宣传,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申报。同时,组织有效期内的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于2024年4月30日前在申报平台通过“企业信息—年度信息更新模块”填报2023年底有关数据,未及时更新企业信息的,取消复核资格。
(六)企业务必保证信息和资料完整、真实、准确,对于虚假申报等行为,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项目申报业务咨询电话:刘老师,023—66225035、17783001604。申报系统咨询电话:023—67517286、010—87901013、010—87901032。
点击查看附件:1.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2.应参加复核企业名单
3.佐证材料清单(供参考)
重庆市巴南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4年2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