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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六届重庆市工艺美术大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渝经信委 时间:2024-02-18 17:03

 渝经信发〔2024〕15号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人力社保局、文化旅游委,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经信、人力社保、文化旅游部门,市工艺美术行业协会,有关单位:

 根据《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重庆市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办法(修订)》要求,决定开展第六届重庆市工艺美术大师评选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市经济信息委会同市人力社保局、市文化旅游委成立第六届重庆市工艺美术大师评选认定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审定第六届重庆市工艺美术大师评选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市评选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评选办),设在市经济信息委消费品处,负责评选日常工作。市工业美术行业协会协助开展评选工作。

 二、申报对象

 在我市从事传统工艺美术创作的行业从业者。专业从事研究、教学、行政和企业管理等方面工作的人员不在申报范围之内。符合申报条件的应用型本科、高职院校、中职学校(含技工院校)专门从事行业实践教学的教师且连续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同时符合以下申报条件的可以申报。

 三、申报条件

 申报者应从事传统工艺美术创作并具备以下条件:

 1.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德艺双馨,无不良信誉记录;

 2.连续10年及以上专业从事传统工艺美术创作设计并制作(工艺美术相关专业硕士、博士全日制学习时间可以计算为连续从业年限),其中,非重庆户籍的申报者须近 5 年在重庆市从事工艺美术创作;

 3.有较高的艺术修养,技艺精湛、勇于创新,在行业内享有较高声誉;

 4.对重庆市传统工艺美术的发掘、继承、创新、人才培养等方面有突出贡献。

 四、申报程序

 (一)自愿申报。申报者按照评选方案要求,自愿填写《第六届重庆市工艺美术大师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汇编成册后(一式两份)报送至所在区县经信部门、职业院校。

 (二)初审推荐。区县经信部门会同人力社保、文化旅游部门,按照评选方案要求,对申报者申报材料、申报作品进行审核,出具初审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后报市评选办。职业院校按照评选方案要求,对申报者申报材料、申报作品进行审核,出具初审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后报市评选办。

 (三)集中评选。市评选办通知初审推荐单位报送参评作品,组织开展集中评选。

 五、有关要求

 (一)关于佐证材料。申报者提供的佐证材料不限于学历、从业年限、职称、技艺传承、知识产权、荣誉称号、专著(有书号)、论文(有刊号)、社会公益、作品收藏、获奖情况及有关业绩的复印件。非重庆户籍的申报者需提供近 5 年在重庆市内从事工艺美术创作证明材料复印件(营业执照或社保缴纳证明)。

 (二)关于申报作品。申报者提前准备由本人设计并制作的参评作品3件(套)。区县经信部门会同人力社保、文化旅游部门,职业院校根据申报者实际情况,对申报作品进行现场初审。

 (三)关于报送时间。各初审推荐单位填写《第六届重庆市工艺美术大师推荐申报者汇总表》并加盖公章,连同申报者申报材料纸质件(一式二份),于2024年3月20日前报送至市评选办,电子版一并发送至934169690@qq.com。

 参加集中评选的送评作品报送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评审结束后,送评作品退还申报者。

 联系人及电话:市经济信息委宋成阳,63899163;市工艺美术协会徐华,13708335870。

  附件:1.第六届重庆市工艺美术大师评选工作实施方案

 2.第六届重庆市工艺美术大师申报书

 3.第六届重庆市工艺美术大师推荐申报者汇总表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人力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2024年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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