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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命名部分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的通知
来源:渝人社 时间:2024-01-03 16:53

渝人社办〔2023〕340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

      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181号)相关要求,重庆璧山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创业孵化基地等11家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因不能提供稳定的经营场地、孵化运营困难等原因,不再具备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设立条件,经创业孵化基地(园区)主动提交书面申请,所在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初评,市人力社保局复核,现对重庆璧山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创业孵化基地等11家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取消命名,并予以公告(名单详见附件)。

 

     附件:取消命名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名单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4年1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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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下载:

 关于取消命名部分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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