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南知发〔202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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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场监管所(片区工作组)、相关科室,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推进知识产权强市试点城市建设,实施知识产权“强企”行动,加快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具备核心竞争优势的企业,根据《重庆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评定与管理办法》(渝知发〔2023〕56号),决定在巴南区范围内开展2023年度重庆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在区内依法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连续生产经营3年以上,符合国家和我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知识产权制度完善。企业知识产权组织机构健全、专职人员配备合理、知识产权规章制度完备。企业有效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国家标准,积极实施《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指南(ISO56005)》国际标准。
2.知识产权创造质量较高。企业合理进行专利、商标、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布局和储备,重视知识产权创造质量,高价值发明专利导向明确。企业拥有有效发明专利2件(含)以上,其中至少1件为自主研发获得,至少1件为近三年(含申报当年)获得。
3.知识产权运用效益较好。企业通过自主实施、投融资、质押融资、作价入股、转让、许可等方式开展知识产权运营,年产值在1000万元以上,其专利技术在主导产品中得到应用,专利产品贡献率达到60%。企业积极开展专利产品备案。
4.知识产权保护效果明显。企业积极维护自身知识产权权益,健全知识产权预警机制及纠纷应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应对知识产权诉讼、专利(商标)无效等权属纠纷,近三年不存在受行政执法部门查处或司法程序认定的制售假冒产品、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
5.注重知识产权宣传普及。企业具有较好的知识产权文化氛围,尊重知识、尊重人才、保护创新,重视培育企业员工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能力。
相关评定标准详见《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附件1)
二、申报材料
1.重庆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书(附件2),同时提交Word电子版和盖章原件的PDF文档。
2.附件证明材料按照《评审参考要点》(附件3)的一级目录(基本情况、创造能力、运用绩效、保护效能、管理水平)分类整理成五部分,如有加分项再增加一部分。每一部分的材料,编制目录后单独整合形成一个PDF文档。所有附件证明材料放入一个文件夹,以“申报企业名称+附件材料”命名,共不超过20M。
三、申报程序
1.申报。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于2023年11月13日(星期一)17:00前,向巴南区知识产权局提交申报材料,报送至邮箱1604454469@qq.com,无需提交纸件材料,经我局初审后向市知识产权局推荐。
2.评审和审定。市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评审,审定后确定优势企业名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传,积极组织申报。请各市场监管所(片区工作组)加大宣传,将本通知发放辖区内工业园区、重点优势企业,积极动员辖区内知识产权创造优势明显、体系较为完善、运用效果好的企业进行申报(于2020年以来被评为重庆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或者通过复核的不再重复申报,后续将组织复核和考核)。
(二)实事求是,诚信申报。请各企业诚信申报,凡以不当方法影响评审、认定结果或在申报材料中弄虚作假的,经调查确认后,市知识产权局将取消其当年及今后两年的申报资格;已被认定的,予以撤销。
附件:1.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2.重庆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书
3.评审参考要点
联系人:龙庆华 联系电话:89153320、89153350
重庆市巴南区知识产权局
2023年10月20日
附件1
渝知发〔2023〕56号
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重庆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评定管理,我局制定了《重庆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评定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知识产权局
2023年10月10日
重庆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评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进一步规范重庆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评定管理,提升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能力,根据《中共重庆市委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纲要〉的通知》(渝委发〔2022〕10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13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重庆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是指符合国家和我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完善、知识产权创造质量较高、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绩效较好、具有较强知识产权竞争优势和区域影响力的企业。
第三条 重庆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评定管理遵循企业自愿、择优评定、动态管理、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市知识产权局负责重庆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评定和管理工作。各区县(自治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协助开展优势企业培育、日常管理、申报推荐、复核考核等工作。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五条 在重庆市内依法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连续生产经营3年以上,符合国家和我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企业。
第六条 申报重庆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除须满足第五条之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知识产权制度完善。企业知识产权组织机构健全、专职人员配备合理、知识产权规章制度完备。企业有效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国家标准,积极实施《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指南(ISO56005)》国际标准。
(二)知识产权创造质量较高。企业合理进行专利、商标、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布局和储备,重视知识产权创造质量,高价值发明专利导向明确。企业拥有有效发明专利2件(含)以上,其中至少1件为自主研发获得,至少1件为近三年(含申报当年)获得。
(三)知识产权运用效益较好。企业通过自主实施、投融资、质押融资、作价入股、转让、许可等方式开展知识产权运营,年产值在1000万元以上,其专利技术在主导产品中得到应用,专利产品贡献率达到60%。企业积极开展专利产品备案。
(四)知识产权保护效果明显。企业积极维护自身知识产权权益,健全知识产权预警机制及纠纷应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应对知识产权诉讼、专利(商标)无效等权属纠纷,近三年不存在受行政执法部门查处或司法程序认定的制售假冒产品、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
(五)注重知识产权宣传普及。企业具有较好的知识产权文化氛围,尊重知识、尊重人才、保护创新,重视培育企业员工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能力。
第三章 评定程序
第七条 重庆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原则上每年组织评定一次。
第八条 申报重庆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重庆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书》;
(二)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总结,包括企业概况与发展规划,近三年在知识产权创造质量、运用效益、保护创新和管理效能方面的典型示范性,对区域经济创新发展贡献等;
(三)企业有效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商标等)清单;
(四)会计年度财务报表等证明销售收入、经营情况、知识产权投入的财务证明材料;
(五)知识产权转移转化相关证明材料;
(六)开展知识产权信息运用、宣传培训等证明材料;
(七)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九条 重庆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评定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申报。市知识产权局公开发布申报通知,企业根据通知要求按属地管理原则向区县(自治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二)推荐。各区县(自治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协助对申报企业材料进行初审,查询申报单位的失信情况,出具推荐意见,并将推荐名单汇总报送至市知识产权局。
(三)评审。市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审,若有必要,可组织实地考察。
(四)公示。市知识产权局对拟评定企业进行审定,并向社会公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评定。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评定为重庆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授予“重庆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称号并颁发铭牌。
第十条 重庆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铭牌样式由市知识产权局统一确定。
第四章 管理考核
第十一条 支持重庆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中国专利奖、重庆专利奖等相关奖项,并作为市级高价值专利培育、专利导航、专利转移转化、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创建等项目的参考因素。
第十二条 评定为重庆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应继续提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水平和能力,加强高价值专利创造和布局,促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强化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能力。配合做好有关知识产权的调查、分析、研究和专题活动,定期向市知识产权局报送知识产权工作开展情况。
第十三条 对重庆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实行动态管理,由市知识产权局组织实施年度考核与定期复核。
第十四条 重庆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每年应参加年度考核,考核内容为上一年度知识产权工作开展情况。
第十五条 重庆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在获得称号满三年后应参加复核,复核内容按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执行。
第十六条 复核通过的企业继续保留“重庆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称号。年度考核不合格、连续两年不参加考核、复核未通过的企业,撤销其“重庆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称号并收回铭牌。
第十七条 重庆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发生更名、合并、分立、重组、主营业务变更、跨市迁移、破产、解散等重大经营情况变化的,以及企业自愿放弃称号的,应及时向市知识产权局书面报告。
第十八条 “重庆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称号仅针对申请时的原企业,合并、分立、重组、主营业务变更、跨市迁移等重大经营情况变化的企业不享有相关称号和权益;破产、解散企业其称号和相关权益随企业注销而终止。
第十九条 区县(自治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可立足本地实际,出台相应的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激励政策。
第二十条 企业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三年内不得申报重庆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已获评定的,即时撤销“重庆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称号。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重庆市巴南区知识产权局
2023年10月20日
附件2
重庆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申 报 书
申报企业: (盖章)
推荐区县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重庆市知识产权局
2023年10月
基本情况 | ||||||||||||||||||||||||||||
单位概况 | 单位名称 | |||||||||||||||||||||||||||
所在区县 | 所属产业 | |||||||||||||||||||||||||||
地 址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及QQ | |||||||||||||||||||||||||||
知识产权 负责人 | 联系电话及QQ | |||||||||||||||||||||||||||
企业性质 | 国有□ 国有控股□ 民营□ 外商独资□ 中外合资□ | 科技型企业 是 □ 否 □ | 高新技术 企业 是 □ 否 □ |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是 □ 否 □ | 上市企业□
上市后备企业 □ | |||||||||||||||||||||||
企业 规模 | 大型 □ 中型 □ 小型 □ | |||||||||||||||||||||||||||
企业技术中心\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国家级 □ 省 级 □ | 利润(万元) | 销售收入 (万元) | 研发经费 投入(万元) | 知识产权 投入(万元) | ||||||||||||||||||||||||
2021年: 2022年: 2023年:(截止填报之日数据) | 2021年: 2022年: 2023年:(截止填报之日数据) | 2022年: 2023年:(截止填报之日数据) | 2022年: 2023年:(截止填报之日数据) | |||||||||||||||||||||||||
企业简介 | 企业基本情况、核心技术、产品销售情况、市场占有率等。 | |||||||||||||||||||||||||||
知识产权工作情况 | ||||||||||||||||||||||||||||
专利申请 | 总量 | 发明 | 实用新型 | 外观设计 | ||||||||||||||||||||||||
2021 | ||||||||||||||||||||||||||||
2022 | ||||||||||||||||||||||||||||
2023 | ||||||||||||||||||||||||||||
有效知识产权数量 | 发明 | 实用新型 | 外观设计 | 注册商标 |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 ||||||||||||||||||||||
PCT申请 | 国外专利申请 | 国外专利授权 | 马德里商标注册 | 驰名商标 | 地理标志 | |||||||||||||||||||||||
(列出国别和数量) | (列出国别和数量) | |||||||||||||||||||||||||||
运用绩效 | 自主实施 | 年度 | 主导产品 | 销售额(万元) | 出口额 (万元) | 产品核心专利(一项或多项)专利号、名称 | 专利产品贡献率(%) | |||||||||||||||||||||
2021 | ||||||||||||||||||||||||||||
2022 | ||||||||||||||||||||||||||||
2023 | ||||||||||||||||||||||||||||
2021—2023年 | ||||||||||||||||||||||||||||
专利转让、许可次数 | 专利转让、 许可金额 (万元) |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次数 |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额(万元) | 知识产权出资入股金额(万元) | 专利保险(项) | |||||||||||||||||||||||
利用专利技术赢得竞标次数 | 参与制定国家或行业标准(列名称) | 组建或参与知识产权联盟 (列名称) | 其他知识产权运用 | |||||||||||||||||||||||||
专利信息利用 | 专利数据检索工具 | □使用公共专利信息平台进行专利检索 □自建专利数据库,请列举数据库名称: □使用专业检索工具,请说明: | ||||||||||||||||||||||||||
在产品开发、科研立项等研发活动中是否进行了专利检索与分析 | 有 □ 无 □ | |||||||||||||||||||||||||||
在技术合作、引进、投资等企业经营活动中是否进行了专利检索与分析 | 有 □ 无 □ | |||||||||||||||||||||||||||
在专利布局、专利申请前和过程中是否进行了专利检索与分析 | 有 □ 无 □ | |||||||||||||||||||||||||||
是否开展过较为完善的专利导航分析研究 | 有 □ 无 □ | |||||||||||||||||||||||||||
知识产权管理基础 | 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实施 |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
□《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指南(ISO56005)》 | ||||||||||||||||||||||||||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机构 | 知识产权负责人职务 | 制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项) | 设置知识产权管理流程(项) | |||||||||||||||||||||||||
一级独立机构 □ 职能部门下设机构 □ 其他: □ | (列举名称) | |||||||||||||||||||||||||||
知识产权专职人员人数 | 知识产权兼职人员人数 | 具有知识产权 师职称人数 | 具有专利代理师资质人数 | 具有律师 资质人数 | ||||||||||||||||||||||||
知识产权保护 | 有无侵权纠纷、专利无效纠纷(简要描述纠纷情况及维权结果) | |||||||||||||||||||||||||||
有 □ 无 □ | ||||||||||||||||||||||||||||
是否建立应对知识产权风险防控或纠纷应对机制 | 有 □ 无 □ | |||||||||||||||||||||||||||
人员培训 | 年度 | 培训名称 | 培训对象 及人员 | 培训内容 | ||||||||||||||||||||||||
2022 | ||||||||||||||||||||||||||||
2023 | ||||||||||||||||||||||||||||
近三年获得表彰、奖励情况 | ||||||||||||||||||||||||||||
知识产权工作计划 | 企业知识产权战略规划、工作计划: | |||||||||||||||||||||||||||
材料真实性承诺 此次填报的内容和提交的附件材料均真实、合法,不存在任何涉密内容。如有不实之处,本单位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特此申明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企业知识产权统计表
(注:填写企业的有效知识产权情况,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国外专利、注册商标、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地理标志等。)
序号 | 专利号\注册号\登记号 | 名称 | 授权\注册\登记时间 | 国内\国外(已进入国家审查阶段和已获得国外授权的填写国别名称) | 已持有年限 |
附件3
评审参考要点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考察要点(包括但不限于) |
一、基本情况 (10分) | 1.产业领域 | 是否属于“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 |
2.经营情况 | 经营年限、近两年的产值、利润等 | |
3.创新水平 | 获得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称号情况 | |
二、创造能力 (30分) | 4.质量控制 | 专利申请前评估、服务机构遴选、专利质量内部控制等机制建设与实施情况 |
5.专利导航 | 专利导航决策机制建设、专利导航项目实施情况、专利数据库建设、专利检索或专利导航工具、专利导航成果备案、专利信息运用宣传培训 | |
6.培育布局 | 专利、商标品牌等挖掘、培育、布局工作开展情况及成效 | |
三、运用绩效 (30分) | 7.自主实施 | 企业主营业务产品(服务)所包含的专利(商标、著作权)及其贡献度情况 |
8.转化效益 | 知识产权许可、转让、质押融资、投融资、作价入股等情况及取得效益 | |
9.运营活动 | 参与知识产权联盟、专利池、标准制修订等情况 | |
10.专项任务 | 开展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和认定情况 | |
四、保护效能 (10分) | 11.机制建设 | 知识产权流失和侵权防范、知识产权尽职调查、技术秘密保护、知识产权风险防控、纠纷应对等相关制度建设及实践情况 |
12.维权行动 | 通过知识产权诉讼、无效、行政裁决、调解等方式维护企业权益的情况;其他主动维权或侵权防御等情况 | |
五、管理水平 (20分) | 13.组织领导 | 企业知识产权工作计划编制情况;知识产权相关机构人员设置、决策体系建设、部门协作、人才培养等相关情况 |
14.管理运行 | 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数字化建设水平;知识产权分级分类管理、合规管理、知识产权激励与约束等制度机制建设与实施情况 | |
六、加分项 (5分) | 15.特色亮点 | 近三年获得专利奖、商标品牌奖等情况 |
原文件下载:
巴南知发〔2023〕3号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重庆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