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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3年全委招商活跃程度发布方案的通知
来源:重庆政策 时间:2023-03-01 17:43

渝经信外经〔2023〕1号

机关各处室、央企服务工作组:

为落实市委六届二次全会关于开展重大产业化项目招引专项行动要求和2023年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大数据应用发展、招商投资促进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领导关于坚持外部引与本土育并力抓招商的相关指示要求,加大制造业招商引资力度,营造出全委上下大抓招商引资的浓厚氛围。现将《2023年全委招商活跃程度发布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3年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3年全委招商活跃程度发布方案

一、发布背景

为落实市委六届二次全会关于开展重大产业化项目招引专项行动要求和2023年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大数据应用发展、招商投资促进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领导关于坚持外部引与本土育并力抓招商的相关指示要求,加大制造业招商引资力度,做好资本招商、场景招商、生态招商、平台招商等相关工作,营造出全委上下大抓招商引资的浓厚氛围,特制定本方案。

二、工作要求

以推动我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先进制造业协同发展示范区和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中心为目标导向,拿出招商硬招实招,主动找项目、挖资源、拓市场。一是全委干部职工自上而下全员参与招商;二是以“服务区县、服务园区、服务企业”专项行动为载体,强化市区县联动,凝聚招商合力;三是积极谋划对接招商项目,确保招商工作双周有动态。

三、发布分类

发布范围共两大类,即处室招商“活跃程度”和委领导招商“活跃程度”。

处室招商“活跃程度”根据处室类别分类发布,分为重点行业类处室(一类)、综合服务类处室(工作组)(二类)、保障类及其他行业类处室(三类)。处室类别分类如下:

(一)重点行业类处室(共9个):汽车工业处、电子信息处、智能终端和通信产业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处、材料工业处、消费品工业处、装备工业处、化工工业处、医药产业处。

(二)综合服务类处室(工作组)(共13个):经济运行局、规划与投资处、科学技术处、产业园区处、智能化处、外经外事处、节能与综合利用处、生产性服务业处、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处、民营经济发展服务处、融资服务处、交流合作处、央企服务工作组。

(三)保障类及其他行业类处室(共16个):综合执法处、应急管理处、无线电管理局、燃气管理处、电力处、油气管理处、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研究室、财务审计处、企业处、干部人事处、教育培训处、综合党委办公室、机关党委办公室、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委领导招商“活跃程度”分为个人、分管处室加总2项内容。

四、计分细则

(一)处室招商“活跃程度”计分细则。

1.处室人员陪同市领导赴市外招商,每参与1个项目计15分;陪同市领导接待市外来渝洽谈企业,每参与1个项目计4分。

2.处室人员陪同委领导赴市外招商,每参与1个项目计10分;陪同委领导接待市外来渝洽谈企业,每参与1个项目计3分。

3.处室处长、副处长赴市外招商,每参与1个项目计6分;接待市外来渝洽谈企业,每参与1个项目计2分。

4.处室工作人员赴市外招商,每参与1个项目计3分;接待市外来渝洽谈企业,每参与1个项目计1分。

5.与区厅局级领导、县市管正处级以上级别领导共同赴市外招商,每个项目再加10分;陪同区厅局级领导、县市管正处级以上级别领导接待市外来渝洽谈企业,每个项目再加3分。

(二)委领导招商“活跃程度”计分细则。

1.个人招商“活跃程度”:赴市外招商,每参与1个项目计10分;接待市外来渝洽谈企业,每参与1个项目计3分。

2.分管处室招商“活跃程度”:所有分管处室招商“活跃程度”加总。

五、评价机制

    由外经外事处牵头,统筹做好全委招商“活跃程度”评价工作,按照双周一通报、每月一调度、季度一分析、全年一评价的方式开展。

六、其他事项

1.发布招商“活跃程度”旨在调动全委干部招商工作积极性。

2.委内各处室(工作组)需明确1名工作人员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分别于每月15日、30日前将上、下半月招商动态反馈至外经外事处汇总,不得弄虚作假。外经外事处将会同相关处室对报送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抽查。

3.如需邀请委主要领导参加招商活动,需协调相关区厅局级领导、县市管正处级以上级别领导陪同,并于前一周周四中午前将行程安排报送至外经外事处,由外经外事处汇总后与办公室统筹安排。

4.本方案实施后,将根据市领导、委主要领导最新指示要求作相应调整。  

文件下载:

· 渝经信外经2023001关于印发2023年全委招商活跃程度发布方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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