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关于稳企惠企政策事项经办工作的情况
一、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一)适用范围。全市各类企业。
(二)享受条件。无
(三)申报流程。参保地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所有性质的企业,严格按照失业保险费率阶段性降低至1%政策规定(企业和职工各缴纳0.5%),通过大数据比对方式,无需企业申请,自动为企业降低费率。
(四)办理时限。无。
二、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一)适用范围。餐饮业、零售业、文化旅游业、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业、民航业的各类企业。
(二)享受条件。享受返还的企业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在2021年1-12月期间,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2021年度失业保险费;2021年度失业保险参保人数未减少或减少率不超过2021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
其中失业保险参保人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减少率不超过本企业2020年底(2021年新参保企业裁员人数不超过当年度期初)失业保险参保人数的20%。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减少率计算公式:(2020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21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20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100%。对2021年新参保企业,计算方式为:(2021年期初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21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21年期初失业保险参保人数×100%。
(三)申报流程
1.参保地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政策条件对餐饮业、零售业、文化旅游业、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业、民航业企业进行初审,筛选出符合稳岗返还条件的企业名单,并通过短信、电话、上门等方式通知企业及时确认信息。
2.符合稳岗返还条件的企业登录“重庆公共就业服务网”(网址:https://ggfw.rlsbj.cq.gov.cn/cqjy/),按照系统提示核实、填写和确认相关信息。
3.参保地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复审、公示和拨付。
(四)办理时限。无(按“免申即享”要求,批量受理、审核、发放)。
三、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全市各类企业。
(二)享受条件
1.对象范围
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连续缴纳半年以上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
招用我市户籍登记失业低保家庭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脱贫人口、去产能企业职工中的“4050”人员和残疾人员、残疾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连续缴纳1年以上且仍在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企业。
2.补贴标准
对招用应届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中小微企业,按20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对招用符合条件就业困难人员的各类企业,按照60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同一人员只享受一次补贴,不重复享受。
3.补贴期限
一次性补贴。
(三)申报流程。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连续缴纳半年以上社会保险费后,各类企业招用符合条件就业困难人员连续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后,可登陆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rlsbj.cq.gov.cn/),按顺序点击“我要办—就业创业—单位办事—岗位补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进行办理,也可向参保地区县(自治县)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请补贴,填报申请表、人员花名册。其中,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受理截止期限为次年6月30日。
(四)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